📌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6年8月22日 星期一

捐款徵信(2016年1~6月)

捐款者(依捐款日期排序) / 金額(新台幣元)

匿 名            5,000
無名氏            1,025
吳O人            2,000
高O誠            2,000
黃O穎            2,000
張O雄            2,000
林O億            2,000
許O峰            2,000
蔡O政            3,000
溫O雄            5,000

匿 名            5,000
萬國法律事務所         50,000
林O璋             22,000
黃O穎             22,000
匿 名            5,000



(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告)

感謝您給予支持!捐款者或金額若有疑問,請與永社聯繫,謝謝。

2016年8月6日 星期六

吸毒醫療前置化已存在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16.08.0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805/37336457/

有立委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明文對吸毒者前置醫療程序。此將吸毒者由罪犯轉成病犯對待的建議,雖符合國際趨勢,卻易與毒品除罪化相連結致引發議論。只是醫療前置化舉措,早就存在於現行法。

在2009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後,吸食第三、四級毒品,如K他命、FM2等,依據該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若吸食第一、二級毒品,如海洛因、大麻等,依據該條例第十條,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我國刑事政策,僅有對吸食重度毒品者,才會施以刑罰。

惟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檢察官對吸食第一、二級毒品者,應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最長兩個月的觀察勒戒,於此期間內,勒戒者若已無施用毒品傾向,就應為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的裁定;若仍有吸食傾向,檢察官就得再向法院聲請,對被告為強制治療,期間為6個月以上、1年以下,於戒治成功後,同樣以不起訴處分或不付審理裁定為終結,只有在5年內,再犯吸食毒品罪,才會遭起訴。凡此勒戒先行,實已接近除刑不除罪的處遇模式。

絕非真心誠意勒戒

不過,觀察勒戒畢竟還是在國家的戒治所進行,即便無監獄之名,卻脫不了機構處遇色彩,甚且在公權力的全面監控與隔絕任何毒品誘惑下,何有矯治不成功之理?更何況,這樣的勒戒肯定非基於真心誠意,也是造成回籠率居高不下之主因。

也因此,就有立委提出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增加前置醫療程序,即於強制勒戒前,先命吸食者至醫療處所為治療。一旦治療完成,就無庸進入司法程序,以避免強制戒治處遇所帶來的標籤作用,致難以重返社會。但有疑的是,關於此等程序,實已有法可依。

因吸食第一、二級毒品罪,最輕本刑皆在3年以下,故屬於《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可為緩起訴的案件範疇。而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6款,檢察官於緩起訴之同時,可命被告至醫療處所為藥癮的身心治療,若不治療或戒治不成,就撤銷緩起訴。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一旦啟動此流程,就不再適用勒戒先行的程序。兩年前轟動一時的柯震東吸食大麻案,即是適用此等規範之顯例。

檢方恐失裁量空間

故目前對吸食第一、二級毒品者,即是由檢察官來決定,是緩起訴附帶藥癮戒治,抑或直接付觀察勒戒。若修法一律強制醫療前置程序,不僅是畫蛇添足,亦使檢方因個案差異致須為不同對待的裁量空間因此喪失,這恐非明智之舉。

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座談紀錄】0702「新南向政策與移民人權」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07/02(六) 14:00-17:00
 地點:臺大校總區法律學院霖澤館1304教室(復興南路與辛亥路口,近捷運科技大樓站)
 主辦單位:永社
 協辦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

 主持: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

 報告人:
 楊聰榮/永社論述委員、臺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系副教授

 與談人:
 張育華、莊惠玲/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代表
 周漢威/法律扶助基會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主任
 阮文雄/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代表
 林若雩/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副教授

 完整資訊: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6/07/blog-post.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0HMa2dJf-EHS-4J2REwZ1w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活動照片】

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www.facebook.com/369149116501953/photos/?tab=album&album_id=1076352212448303








2016年7月2日 星期六

「新南向政策與移民人權」座談會


 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QRvkuo0ssNySUtpm1

 因應新政府提出新南向政策,強調「在科技、文化與經貿等各層面,和區域成員廣泛交流合作,尤其是增進與東協、印度的多元關係」;適逢永社成員楊聰榮教授新書《太平洋國家研究新論:區域、國家與族群》出版,從區域、國家與族群三個層面,以臺灣為基地,放眼太平洋島嶼及其民族,探討新興國家、各個族群融合等議題。

 由於臺灣社會當中的移民移工有很大一部份來自東亞、南亞,也因此產生許多國際互動,究竟「新南向政策」中對於在臺移民及移工等相關議題有何看法?臺灣社會對於這項政策的各個面向有何期待?移民移工本身能否在新的政治環境當中得到更多政治空間?臺灣的國際關係又如何透過區域關係的強化而進一步提升?

 為探討新政府的區域政策、新南向政策,促進臺灣對於移工移民的制度修正和社會改革,乃至於更瞭解東亞及南亞區域現況,永社擬於07/02(六)下午舉辦「新南向政策與移民人權」座談會,邀請倡議團體、政、法、性別、區域研究等專家學者,期待能釐清政策,給出建議,為促進臺灣社會及國際關係的進步貢獻一份心力。

時間:07/02(六) 14:00-17:00
地點:臺大校總區法律學院霖澤館1304教室(復興南路與辛亥路口,近捷運科技大樓站)
主辦單位:永社
協辦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

主持: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

報告人:
楊聰榮/永社論述委員、臺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系副教授

與談人:
 張育華、莊惠玲/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代表
 周漢威/法律扶助基會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主任
 阮文雄/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代表
 林若雩/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副教授


預計流程:
14:00-14:30 報到
14:30-14:40 主持人引言
14:40-15:05 報告人發言
15:05-16:05 與談人發言(每人10-15min)
16:05-16:50 綜合座談
1650:-17:00 主持人總結


報名網址:http://goo.gl/forms/QRvkuo0ssNySUtpm1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1207371612626658

2016年6月7日 星期二

「依法偵辦馬英九 北檢特偵莫吃案」記者會


新聞稿

  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北社等團體曾針對「馬英九涉犯三大案件」前往北檢與特偵組告發,但卻收到北檢「部分併案及駁回保全證據」和最高檢特偵組「部分簽結、部分發交北檢」的函覆,明顯敷衍吃案,毫無正常偵查作為。因此,永社義務律師團在多個社團陪同下,今(06/06)上午在台北地檢署前召開「依法偵辦馬英九 北檢特偵莫吃案」記者會,向蔡碧玉檢察長、顏大和檢察總長譴責檢方吃案,呼籲北檢確實依法偵辦,切勿包庇馬前總統。

  鄭文龍律師指出,馬英九涉嫌多個貪瀆弊案,其中大巨蛋案,經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調查,檢具李述德錄音等證據,足認馬英九與趙藤雄密會,私自免除法定應記載的「營運權利金」,涉犯圖利罪;黃世銘洩密案,案經高等法院判刑定讞,判決書勾稽馬英九一次洩密正犯及兩次教唆洩密犯行。馬英九此兩案「涉嫌重大」,並有公文書為證,但檢方始終沒有偵查作為,如此幾近「吃案」,檢察官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的法定義務,嚴重傷害檢察官威信。

  鄭文龍更直批蔡碧玉涉嫌包庇馬英九,嚴正要求法務部長邱太三立刻查辦,又批特偵組檢察官無案可辦、應予裁撤,呼籲檢方立即對「涉嫌重大」的馬英九採取正常偵查作為,並對於馬將赴香港可能影響刑事追訴,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

  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強調,北檢毫不掩飾的包庇馬英九,北檢發函駁回「證據保全」,竟連「限制出境」一併駁回,此程序作為極為罕見,尤其北檢駁回限制出境的時間點,是在馬卸任前發表「不會離開台灣」的隔日,明顯呼應馬的政治喊話。如今馬英九擬前往中國香港,這不只違反馬「不會離開台灣」的承諾,更有出境的「新事實」發生,但檢方對於馬在大巨蛋案及黃世銘洩密案「涉嫌重大」,始終裝聾作啞,更任由被告離境而毫無把關,這種政治上的公然包庇,難怪有逾八成民意不相信檢察官。

  義務律師團傅馨儀律師痛陳司法最忌政治力干預而失去中立和獨立,而如今檢方不該辦案件的拚命辦,該辦的案件卻不辦,難怪人民不信任司法!

  台灣北社張葉森社長批評北檢平常案件偵查行政效率低落,對於馬英九罪證明確的案件卻反而效率極高地「迅速簽結」,顯然沒有認真調查,實在是怠忽職守。

  台灣國辦公室王獻極創辦人大力呼籲法務部長邱太三放手去偵辦,人民會作為他的後盾,王同時也強力要求對馬英九進行出境管制。

  臺左維新副秘書長林家宇質問,過往司法長期在黨國威權控制下,透過考試、入黨、教育訓練、人事考核等手段,嚴重侵害司法公正和獨立性,現今是否仍然如此?陳前總統卸任就被告,馬前總統不被偵察甚至還可以出境,「特偵組」是不是變成「別查組」了?

  台灣教師聯盟蕭曉玲老師指出,對於家長和教育工作者來說,司法改革和教育改革一樣重要,如果司法沒有公正執行,不就等同於告訴小孩只要逢迎上意、不要公平正義?

  義務律師團及各社團最後對於北檢及特偵組以接近「吃案」的方式包庇馬英九,嚴正向蔡碧玉檢察長、顏大和檢察總長表達譴責,並高呼「依法偵辦馬英九,北檢特偵莫吃案」口號,呼籲檢方回歸刑事訴訟法,對於貪瀆「涉嫌重大」的馬英九,依法採取正常的偵查作為,並對馬即將赴香港,恐影響刑事訴追,應一併審酌「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作為。

時間:2016年06月06日 09:30
地點: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前

義務律師團出席名單
鄭文龍律師、傅馨儀律師、黃帝穎律師、陳敬人律師

出席社團
永社、台灣陪審團協會、臺左維新、台灣北社、台灣客社、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國辦公室、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台灣教師聯盟



照片請見:
www.facebook.com/369149116501953/photos/?tab=album&album_id=101457388195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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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質疑吃案不辦馬本土社團赴北檢抗議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997844

中時電子報:律師團批北檢吃案 不辦馬英九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606002496-260402

聯合影音:永社律師團到北檢 呼籲勿包庇馬前總統
https://video.udn.com/news/503283

蘋果日報:質疑吃案不辦馬英九 本土社團赴北檢抗議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06/879507/

風傳媒:質疑敷衍吃案 本土社團痛批北檢、特偵組包庇馬英九
www.storm.mg/article/126729

三立新聞網:查辦馬案慢吞吞鄭文龍批北檢、特偵敷衍吃案
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3213

大紀元:馬英九赴港案 府:有任何可能性
www.epochtimes.com/b5/16/6/6/n7970408.htm

民報:律師轟北檢、特偵吃案:扁家一個小孩都不放過,卻讓馬「測試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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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馬訪港放行? 本土社團控北檢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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