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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國民黨版黨產條例 打假球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25


國民黨立委提出「政黨管理財產監督條例草案」,希望立法院併案處理。但這部國民黨版的黨產條例,將爭議黨產的調查及處理規定由監察院辦理,完全不符合德國「轉型正義」的立法經驗及民主的普世價值,國民黨說要處理黨產,根本是「打假球」。

國民黨版「政黨管理財產監督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規定,對於爭議黨產之調查及處理,移請監察院調查。實際上,現任監察委員,均由馬總統提名、國民黨立委過半數的國會同意,因此對於前國民黨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縱經法院判刑定讞,監察院仍護航到底,竟認沒有違失,不予彈劾;對於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雖然檢評會通過撤職、法院判刑定讞,但監察院一樣包庇,逕認沒有違失,不予彈劾。

可以想見,監察院基於護航黨國權貴的「最高」原則,針對國民黨的爭議黨產,依據國民黨版黨產條例「移請」監察院調查後,恐將全數認定是合法正當黨產!

德國在一九九○年代通過特別法,賦予「東德政黨與群眾組織財產獨立調查委員會」相當於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以追討東德共黨的不當黨產,德國「轉型正義」的立法原則,與當時歐洲實踐民主理念的作法相符。

德國上個世紀為處理黨產,賦予獨立委員會特殊的法律地位與權限,這與我國憲法「畫蛇添足」的監察院顯不相同,更無法取代,但「中國國民黨」到了二十一世紀,還在幻想以「監察院」取代「獨立委員會」調查黨產,用「打假球」的國民黨版黨產條例,繼續混淆視聽、欺騙台灣人民!


全文詳見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961248419546

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法國總統交接之憲政慣例

王思為(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民報/專欄 2016.02.22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8431ca1-2f4d-4fcf-8db3-fd67dcef513b

季斯卡(圖左)這位歷史上最年輕的總統,雖然在連任時敗給他七年前的手下敗將密特朗,但他依然維持總統應有的高度,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圖片來源:wikimedia/民報影像處理


法國第五共和的新舊總統交接問題,在第一位總統戴高樂與第二位總統龐畢度的時代都沒有發生,前者因為公投失敗隔天就主動辭職下台,後者則因為在總統任內病逝,所以第五共和的前兩位總統都未曾遭遇需要將政權從自己手中交給繼任者的問題。直到當季斯卡競選連任未果,而要交接給下屆總統密特朗時,這下才發現到他並無前例可循,此時就是季斯卡發揮國家領導人政治智慧的時刻。

1981年的法國總統大選於5月10日結束,憲法委員會於當月15日公布總統選舉結果,正式宣告密特朗當選新任總統;雖然現任總統季斯卡的任期是到1981年5月24日為止,但他於14日就寫信給新總統當選人密特朗建議要提前於19日進行政權交接,密特朗則回信希望是在20日交接,然而最後雙方協調的結果是21日,也就是季斯卡任期屆滿前三天進行新舊總統的交接。

這項由季斯卡所締造出來的總統交接形成憲政慣例,讓往後歷任法國總統的交接日期都是透過現任總統與新總統當選人雙方陣營之間協調產生,而不是一定非得要讓現任總統在位到任期最後一天(雖然往後的多數情況仍是讓舊總統完成任期,但因法國憲法第七條規定總統大選須於總統任期屆滿前20-35天舉辦,因此通常經過兩輪選舉之後,新總統當選人與現任總統之間重疊的時間最多不超過10天,如此緊湊的時間基本上也並不存在空窗期的問題)。換言之,在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的實際憲政運作經驗裏是允許在雙方同意底下讓總統提前完成交接的,這樣的情況並不發生違憲的問題。

季斯卡不僅主動表示願意提前交接,他甚至還在5月12日就成立了「總統天線」(antenne présidentielle)的任務編組,由艾麗榭宮秘書長與新總統當選人的競選總幹事貝賀戈瓦(Pierre Bérégovoy)進行對口,將外交電報與國防相關資料等重要的情報也一併與新總統當選人分享,讓新總統能夠及早熟悉國政。因為既然代表最新民意的新任總統已經選出,舊總統剩下的唯一任務就是好好地將政府過渡給繼任者,交給新總統來發揮。法國雖然沒有一套類似美國的政權交接法,不過透過季斯卡當時所創造出來的政權交接模式,儼然形成法國第五共和當中的憲政慣例並延續迄今。


季斯卡這位歷史上最年輕的總統,雖然在連任時敗給他七年前的手下敗將密特朗,但他依然維持總統應有的高度,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真正地將總統職位視為國家公器而非私人據有的權力頭銜(法國媒體對於總統或是部長等官員也常以官署所在地名稱的租屋者locataire一詞稱呼,意思是該職位的真正所有人是國家,任何進駐該官署的官員都只是過客而已)。新總統既然已經選出,也代表著人民有新的期待。舊總統如果還只是留戀著自己所剩不多的任期,那麼人民一定也不會留戀這位總統的。

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廢「紅十字會法」防公益壟斷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投書 2016.02.1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8411

因過往爭議,網友籲日本紅十字會的捐款勿透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各界紛紛投入台南震災的救援與捐助,但社會對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卻有高度質疑,甚至有網友到日本紅十字會網站呼籲捐款勿透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這個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的國家級法定公益團體,竟讓社會無法信任,新國會若無法提出有效的監理修法設計,不如直接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事實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不被「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因此也不受日內瓦公約監督,我國政府在一九五四年用國內立法的方式,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建立紅會國內公益的壟斷地位。

因此,對於人民聲請以「台灣紅十字會」或其它紅十字名稱的公益團體,內政部一概予以拒絕,法院判決明確指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三條定有明文人民團體名稱不得相同,非僅指其名稱不得與其他已許可人民團體之名稱完全相同,尚包含其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或誤導公眾之虞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三年度訴字第九二三號判決),顯見紅會的國內公益壟斷地位。

但可議的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既然授予紅會公益壟斷地位,卻無法設計出讓社會信任的監督機制,導致社會質疑紅會挪用捐款或物資、捐款效率緩慢(賺取善款利息),甚至有人事費用龐大或酬庸,與公益使用不成比例等爭議。如此國家級法定公益團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既然無法獲得國人信任,新國會不如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與監督。

2016年2月5日 星期五

奇怪耶 郭黃這對寶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02.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6530

郭冠英去年在政論節目上,公開以「誠信」保證已領到每個月六萬元的退休金,但昨天銓敘部確定退回郭冠英退休案,也就是說,這位「高級中國人」一毛退休金都沒領到,郭的誠信確定「破產」。無獨有偶,黃安因舉報周子瑜等藝人是台獨份子,引爆眾怒,黃安在微博說本月三日回台,卻讓大批媒體撲空。

郭冠英與黃安具有同樣的「中國人」自我認同,郭冠英辱罵台灣人是「台巴子」、台灣是「鬼島」;黃安對拿著「中華民國國旗」的南韓十六歲台籍藝人周子瑜,向中國舉報是台獨份子,迫使周子瑜唸稿道歉。郭冠英與黃安雖然都站在中國的「霸權」心態,欺壓台灣人,但對於中國文化所重視的「誠信」,郭冠英卻在退休金上公然「說謊」,黃安也在抵台時間上「說謊」,郭冠英與黃安讓中國文化所謂的「誠信」也跟著破產。

郭冠英是公務員,薪水由台灣人的納稅血汗錢支付,卻對台灣沒有忠誠,甚至辱罵台灣人說「台灣有二二○○萬人是瘋子」,因此銓敘部依法認定郭冠英退休案,因省府聘任程序瑕疵明顯且重大,故聘任郭的處分違法無效,退回退休案,為台灣納稅人把關,值得肯定。黃安是藝人,政府除了應依法查明國籍問題外,黃如果真的來到台灣,台灣人更可對邀請黃安的媒體,用市場機制給予制裁。

陳由豪不起訴 馬的兩岸司法互助 破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4

前國民黨中常委、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債留台灣、潛逃中國,因陳逃亡中國已過追訴期,台北地檢署昨天部分偵結,將陳不起訴,這不只嚴重破壞國人對「公平正義」的基本期待,更讓馬總統「自以為」政績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徹底破功!

陳由豪曾任國民黨中常委,與國民黨政權關係密切,陳由豪藉著黨國權貴關係大量舉債,向銀行聯貸六二三億元,隨後逃亡中國、債留台灣,陳由豪在台灣涉及新瑞都弊案、東展興業掏空案、東華開發掏空案等,遭檢警發佈通緝。依據馬政府於二○○九年與中國簽訂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被通緝的陳由豪依法應引渡回台,接受司法審判。

可議的是,七年過去了,這個債留台灣、逃亡中國的「十大通緝犯」陳由豪,依舊風光名列中國「十大優良繳稅大戶」,馬政府未能確實執法,依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引渡陳由豪回國受審,如今拖過追訴期,北檢予以不起訴,即證明馬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徹底破功,根本不配當當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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