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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死刑判決凸顯審判結構的問題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3.10
http://www.peoplenews.tw/news/34ff5e17-eda4-4dbc-8ac4-b9efda4c3d0c

鑑定報告只在描述與判斷被告的精神或心理狀況,對此事實的法律評價仍在於法官本身,最終還是會陷入自由心證之窠臼。即便所有鑑定報告皆稱其無教化可能,恐也會落入此種長期訴訟的循環。
(圖片來源: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新北地院針對北捷殺人案,判處被告鄭捷4個死刑、22個無期徒刑,結果雖不令人意外,但此案能否速審,甚至是速決,卻是個疑問。尤其是此案的精神鑑定報告,肯定又是審理時間長久與否的關鍵。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5項,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依職權上訴,故就算鄭捷無意願,此案也一定得打到最高法院,致難於短期間內確定。而在2012年所生效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其中的第2項,對涉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之案件,規定有第一、二審六次、第三審一次的延押期限,依此計算,持續羈押被告的期間最長約為三年,則為了避免北捷殺人犯因羈押期間已滿,判決卻未確定致須釋放的窘境,本案就得在此期間內定讞。只是案件若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次數得重行計算,且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3項,累計的羈押期間最長為八年。這也代表,只要北捷殺人案遭發回更審,就無法避免長期訴訟,而難達於速審速決的大眾期待。

鄭捷的殺人事實雖已明確,所爭執者,只在於行為時的精神狀態是否足為減刑之理由,致無庸判死,則對此爭點,實又得依賴精神鑑定之結果。而基於憲法聽審請求權的保障,依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項,被告若處於心神喪失狀態,在其回復前,就須停止審判。故於偵查階段,對被告為精神鑑定的首要目的,即是在確認其是否具有訴訟能力。當然,刑事精神鑑定的更重要目的,乃在提供給法官判斷被告,是否具有責任能力的重要依據。

只是在偵查階段,關於精神鑑定與否、鑑定人之選任等,乃完全由檢察官所單方決定,被告方無權為置喙,更遑論可自行選任鑑定人。則在起訴後,基於武器平等原則,由檢方所提出的鑑定報告,於鑑定人未經交互詰問前,就只能證明被告具有就審能力,而不可以之為被告有無責任能力之用。惟由於起訴時,檢察官已將相關卷證一併移送至法院,則在正式審判前,法官就必然會接觸來自於檢方所提的鑑定報告,致易產生預斷。而被告或其律師,雖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針對有無精神障礙聲請複數鑑定,但法院仍可以同一事項無必要重行鑑定來駁回。這也是為何,鄭捷的辯護律師須另以有無教化可能的理由,來聲請心理鑑定之原因,致顯露出檢方與被告的地位不對等。

雖就鄭捷案來說,精神鑑定在證明被告有無精神障礙致使其辨識或抑制能力降低、心理鑑定在評估其有無再教育之可能,兩者目的看似不同,實則重點同一,即在爭執被告是否該被判處死刑。只是不管是精神、抑或是心理鑑定,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客觀,是否能藉由兩份鑑定報告,即足以為審理上的判斷基礎,實也難有定論。也因此,此案目前雖以死刑判,但於未來的第二審,當事人雙方肯定仍會就此爭點,繼續提出精神或心理鑑定之聲請,而出現更多且結論可能相異的鑑定報告,這必然將使審理時間更為拉長。

更值關注的是,鑑定報告只在描述與判斷被告的精神或心理狀況,對此事實的法律評價仍在於法官本身,最終還是會陷入自由心證之窠臼。以謝依涵為例,鑑定報告雖已表明教化可能性極低,第一、二審法院亦因此判處被告死刑,但最高法院仍以此部分調查未盡來撤銷發回。則惡性比之更高的鄭捷,即便所有鑑定報告皆稱其無教化可能,恐也會落入此種長期訴訟的循環。不僅被告將在生、死之間糾葛,被害人及其家屬,亦將繼續在暗夜中哭泣。

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誰在追殺水牛伯?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台教會法政組召集人、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3.10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fd55e48-38ad-4542-8a90-f551d7d2b381

去年底地方選舉的喧嘩早已落幕,但是2016年1月的總統暨國會大選又轉瞬將屆。
這場選舉對台灣人民至為重要,攸關民主政治未來的命運。
(圖片來源:中央社/民報合成


台灣歷經國民黨長期威權統治,幸虧有賴民主前輩勇敢打拼,台灣才有今日得之不易的民主成就。從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起算,在這20多年的時間裡,台灣民主與自由大步向前。遺憾的是,2008年政權輪替後,人權迅速大幅倒退,台灣的民主,正面臨空前險峻的挑戰。台大法學院顏厥安教授早在2008年12月發表的〈人權破損與公民社會的團結自救〉(臺灣民主季刊,第5卷第4期)一文中即感嘆寫到:即使我們暫時放下統獨、藍綠等爭議,亦即暫不爭論中華民國 / 臺灣的現狀,到底是個真正的國家,還是僅是一個假的、未正常化的國家,我們都無法否認,中華民國政權正持續將警察與司法機關,轉變為第一線侵害人權的侵害源。

回顧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儘管政績有限,但至少未聞濫用執政優勢、打壓競選對手情形。反觀去年底新北市長選舉期間,中國國民黨籍朱立倫市長挾執政優勢,對民進黨籍新北市長候選人游錫堃陣營申請的選前之夜造勢晚會刻意刁難,更有警察違法查扣選舉文宣,企圖干擾選舉的選舉情形發生。選舉力求公平競爭,搞這種沒有格調的小動作來擾亂其他參選人,毫無民主風範。事實證明,即便其後來僥倖連任成功,也毫無喜悅光彩可言。

據報載,游錫堃日前已正式接到新北市警察局針對選前之夜造勢晚會所寄發的刑事案件通知書,顯示警方準備用違反集會遊行法名義展開刑事訴追。回顧本案始末,市長選舉乃4年1度的重要民主儀式,1,460天不過商借1至2天舉辦選舉活動,公權力機關本應給予最大程度的寬容與尊重。尤其新北市在朱市長執政下,每年歲末均耗費大量公帑辦理「歡樂耶誕城」,去年甚至連續50餘天,該活動對板橋車站周邊交通的衝擊,顯逾選前之夜造勢晚會百倍。再者,當時更有熱心網路鄉民提供晚會場地道路周邊車流量對比的縮時攝影,用影片證明新北市政府所稱「交通大亂」說辭根本毫無根據。總而言之,新北市政府一面允許「耶誕城」玩耍50幾天,另一方面卻挾執政優勢,對僅有1、2天的「選前之夜」百般阻擾。公權力機關以不當作為干擾民主競選活動進而企圖左右選舉結果,可謂去年九合一大選裡最大的民主污點之一。借用馬英九總統於「九月政爭」時所創的名言造句:「這不是政治打壓,什麼才是政治打壓」?

有人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更可修改:台灣最美的風景,是自由人權、是民主公平的選舉制度。遺憾的是,新北市政府去年底對選前之夜的打壓以及近期對落選的游錫堃展開後續刑事追訴,其本質乃是包裝在依法行政外衣下所進行「欠缺民主風度、縱容行政濫權、漠視集遊人權、罔顧公平選舉」的違法行徑,同時也在在佐證民主發展「可以前進,也可急遽倒退」的政治理論。

去年底地方選舉的喧嘩早已落幕,但是2016年1月的總統暨國會大選又轉瞬將屆。這場選舉對台灣人民至為重要,攸關民主政治未來的命運。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與人權究竟會向前進化、加速還是向後倒退惡化。全國選民們或許可從現在開始,深呼吸、靜下心來,好好思考這個攸關子孫後代福祉的嚴肅課題!

再怎麼野蠻,也不能拿公帑蓋媽祖像

羅承宗(作者為輔大法律學系博士、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臺灣時報/專欄 2015.03.10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72677

澎湖縣政府於今年二月間宣布「大倉島媽祖文化園區」暫時停工。據報載,白沙鄉當地人士於本月三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抗議。其中中國國民黨籍縣議員宋國進更以「再怎麼野蠻也不能把媽祖消滅掉」云云,嚴詞批判縣府之停工舉動。如所周知,台灣各類傳統信仰廟宇密度極高,興建各式戶外巨型神像,亦蔚為時下風潮。若建造巨型神像與相關設施經費來源俱由信徒奉納積累,在符合相關建築、環保、景觀等諸多法令前提下,屬私法自治範疇,本於宗教自由原則,政府本不得恣意干預。惟若建造巨型神像乃至附屬設施乃政府本身,而經費亦來自納稅人公帑時,這種「公帑造神像」行為應否容許?即是值得深思的憲法話題。

關於宗教平等與宗教自由,憲法層次上直接規定僅有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及第十三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規定簡陋。直到釋字第四九0號解釋才明確闡述信仰宗教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接著釋字第五七三號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進一步指出「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為維護人民精神領域之自我發展與自我實踐,及社會多元文化之充實,故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且憲法第七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國家如僅針對特定宗教而為禁制或畀予不利益,即有悖於宗教中立原則及宗教平等原則。」

回顧歷史,在封建專制時代,朕即國家,國產即家產,該如何動用公帑,悉由獨裁帝王、終身制總統乃至附隨之統治集團統治者獨斷獨行,並無憲政體制可言。鄰國日本奈良縣東大寺現存大佛神像一座,應作如是觀;至於聞名遐邇的彰化縣八卦山大佛,亦復如是。然而時至今日,謹守政教分離、宗教平等與保障宗教自由概民主憲政體制的基本誡命要求,政府權力不得逾越。澎湖縣於前任縣長王乾發任內所推動的「大倉島媽祖文化園區」計畫,相信無人否認乃宗教色彩極為濃厚的設施,政府公然拿公帑蓋媽祖巨神像,縱使一時受到鄉親歡迎、信眾期待,仍與宗教平等、宗教中立原則背道而馳。縱使相關預算形式上經縣議會審議通過,亦屬欠缺正當性的違憲行徑。

澎湖縣政府此次勇敢向前朝遺留的違憲公共工程說「不」,斷然宣布暫時停工,值得嘉許。文末,據聞澎湖縣政府將於本月底決定媽祖文化園區存廢,相信縣府屆時定能作出最符合憲法意旨、財政紀律、環境永續乃至縣民福祉的政治判斷!

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座談紀錄】台教會×永社「太陽花之後:依法追訴還是政治追殺?」座談會


圖片來源:南方快報/楊武男

【座談會詳情】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5/03/blog-post_28.html


【影像紀錄】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RVoj6_5W4vbNyRM2yDqkAqj0T1Mupxi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當天相片】

https://picasaweb.google.com/108532016897338116185/AJTnDL#slideshow/6123867532316057282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太陽花學運起訴118人 賴品妤:江宜樺、王卓鈞暴力鎮壓 為何沒被究責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60979

風傳媒:太陽花學運領袖:公民不服從就是要抗爭惡法
http://www.storm.mg/article/43295

民視:太陽花領導者遭起訴 律師批政治追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rMKnu5x5sQ

公視:太陽花將滿周年 魏揚再批政治追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Y8krHFw86I



人民重返國會,民主轉大人--318晚會訴求與行動說明


時間:2015年3月9日上午10點
地點: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 
主辦:經濟民主連合    

【活動頁面】

www.facebook.com/events/843418665703803



【會後新聞稿】

318國會佔領運動即將屆滿整整一年,當初以「退回服貿,捍衛民主」為主軸開展四大訴求,經濟民主連合(原: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邀請人民於3月18日晚上六點半,重新回到立法院濟南路現場,盤點一年來各項訴求的後續發展,與我們一同繼續為民主轉型努力。


一、三項訴求:


回顧去年此時提出的訴求,包括退回服貿、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等等,經過迅速變動的政治局勢與發展,各有怎樣不同的進展與變化?遭遇到了什麼困難?馬政府以及國會裡的立委諸公對於這些運動訴求有什麼回應?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這個晚會是由經濟民主連合發起,經濟民主連合與各團體,將在晚會上提出過去一年運動議題的回顧與報告,也將針對新情勢提出以下訴求:

(一)監督條例要確實:

我們主張立法院應於今年底以前,完成<兩岸協定締結條例>的立法,並明文規定總統大選後、新總統就職前,過渡期間政府不得與中國洽簽任何協議。一方面,阻止馬政府卸任前暴衝,出賣台灣國民的權益,一方面,規範下一任政府與中國互動的民主程序。我們堅決反對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呼籲以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為準繩,真正落實「公民要參與」、「國會要監督」、「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責任」五大立法原則。

(二)憲政改革要啟動:

我們呼籲朝野政黨與公民團體建立對話平台,啟動憲政改革,於立法院本會期內,就具高度共識的憲改議題,完成三讀,交付公民複決。就中央政府體制問題,應有全面配套之周延規劃,並經朝野與民間之充分討論,建立權責相符之體制,於2018年以前,交付公民複決。我們堅決反對立法院本會期就所謂「閣揆同意權」、「解散國會權」、「信任投票制」等議案,倉促做出草率、片面、權謀的修憲決定。我們支持公民憲政推動聯盟「由下而上」、「全面憲改」、「降低門檻」、「兩步到位」的憲改原則。

(三)貨貿談判要停止、服貿自經別偷渡:

我們要求停止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談判,反對政府犧牲農民、紡織、塑膠加工、鋼鐵、初級工業製品等民生產業勞工的利益,來換取石化、面板、汽車業十大家族在中國的利益。我們強烈警告並將全力阻止,馬政府以行政命令,偷渡服貿協議與自經區開放項目。


二、三個行動:

為達成以上三項訴求,當天晚會並將啟動以下三項行動:

(一)人民來立法:

國會調查兵團代表王希指出:立法院共有八個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我們已歸納八版本草案的立法原則,轉化成「監督條例十問--民意大搜查」的選擇題,未來將進行各種討論會與網路投票,邀請所有公民對監督條例的立法原則做出選擇。 行動的目的,是希望藉由人民對立法原則的討論與選擇,影響國會議員的立法方向,嘗試結合草根民主與代議民主。

 (二)人民來倒數:

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徐偉群表示:憲政改革不應是立法院朝野黨團的密室協商,朝野政黨與公民團體應建立對話平台,並就「由下而上,全面憲改」建立共識,318運動即呼籲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我們將邀請關心憲改、推動憲改的民間團體,在318晚會上就憲政改革時刻敲響倒數鐘聲,並就朝野政黨與公民團體建立對話平台提出民間嚴肅地催促。

 (三)人民來抓漏: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馬政府推動的服貿協議與自經區條例在國會受阻後,企圖以行政命令偷渡服貿協議及自經區條例對中國開放項目。我們將參考先前「反對郵政儲金錢進中國投資」的經驗,現場招募志工成立「後馬時代抓漏大隊」,徵求行動、文宣、財經、法律等志工,投入未來運動,全力阻止馬政府卸任前的偷渡行為。「後馬時代抓漏大隊」,將分工監看政府公報、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經過討論分析後,採取必要行動。像金管會要開放中國籍人士,來台旅遊兼開戶買賣台股,已經踩到服貿協議「積極研議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投資臺灣資本市場(尚未生效)」的紅線,我們將全力反對。

318晚會,將以前述議題回顧、三項訴求、三個行動為主軸,搭配演講、戲劇、樂團表演,希望關心台灣民主未來的朋友,在今年的3月18日這晚再度重返國會,再次展現人民的意志!


三、321民主日:

民主不應只是選舉,也不應只有投票,如何讓人民的意見,經由各種形式的討論參與公共政策的形成,也是民主「轉大人」的必經之路。在前述訴求及行動主軸下,我們將於3月21日於立法院旁濟南路舉行以下活動:

(一)  街頭草根論壇/國會選制改革(時間:下午一點到五點半)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指出,這個活動是由公民憲政推動聯盟主辦,經濟民主連合合辦,我們邀請所有對國會選制改革有興趣的公民,一起來參加,並邀請專家進行引言,要就國會選制改革進行討論。

(二)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八版本論壇(時間:晚上七點到九點半)

國會調查兵團代表王希表示:這個活動是由經濟民主連合主辦,我們將邀請八個版本的提案人、朝野黨團、陸委會官員、民間版起草學者參與,並進行網路直播,接受網友提問。論壇的進行,將參考「監督條例十問--民意大搜查」選擇題的架構,而網路投票也將持續到三月底,於四月初,立法院開始審查監督條例時,公布第一階段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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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蘋果日報:318重返國會 學運團體籲今年完成監督條例立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9/570684/

新頭殼:318、323週年 社團將重返立院和政院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3-09/5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