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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成立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由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李彥賦等人發起的「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今〈16〉日下午前往監察院邀請王建煊院長出任聯盟的召集人,具體推動「廢除監察院」。由於監察院人員表示,王院長今日不見客,不受訪。聯盟發起成員李彥賦、王威中、江肇國、林智鴻等人在求見無門下,於監院門口直接召開聯盟成立記者會,並提出四項訴求:

一、繼續邀請王建煊院長擔任聯盟召集人;

二、要求立法院刪除監察院預算;

三、要求馬英九總統不提名下任監察委員;

四、要求朝野堆動修憲廢除監院。

聯盟發起人李彥賦表示,監察院自從重啟運作後便屢生爭議,許多明確違法的案件,例如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的銷毀公文案或日前台東縣長鄺麗貞颱風天出國失職案,都要拖到第二次彈劾會議才獲通過,已經讓許多人民失去對於監察院的信任。如今監察院對於已經一審判決有罪的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居然開會兩次都無法通過彈劾案,甚至傳出張通榮宴請監委的爆料內容。李彥賦認為,監察院目前的運作情況已令人十分失望,既然在過去停擺期間對於整體憲政運作並無多大影響,王院長既已提出改革的第一槍,便應勇於承擔、堅持到底。同為發起人的王威中表示,馬英九的歷史定位是無能,而在張通榮彈劾案件中更可以看出來監察院的歷史定位就是無能!因此,他也呼籲王院長主動辭職,擔任本聯盟的召集人,跟我們一起加入憲政改革之路、推動廢除監察院!

聯盟發起人嗣後欲進入監察院,直接將「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召集人」的聘書交給王院長,不料卻遭監察院人員及警察阻擋,期間並發生推擠。監察院人員嗣後表示王院長雖然人在院內,但卻不願接見。聯盟發起人王威中更呼籲,王院長不應只是假改革,聯盟日後將持續與監察院院長室聯繫,希望王院長加入推動改革的行列。


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CYabolishment

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

從刑事法教授與千名律師連署說起

黃帝穎

自由時報 2013.08.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6/today-o1.htm


政大教授徐世榮對馬總統車隊高喊「今日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遭警察以「公共危險罪」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引發二十八位大學刑事法教授發表聯合聲明,批評警察以現行犯逮捕和平抗議的民眾,不僅違反《刑事訴訟法》,還使台灣宛如回到戒嚴時代。更有九百多位律師連署「一群律師對近日抗議群眾疑遭違法逮捕事件之聲明」(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bmDWLL5cTf7k-uLL5E9jPETSHsWn4zXZtyPzhViqL7M/viewform),抗議政府違法濫權、踐踏人權。昨天徐教授也針對下令濫權逮捕的國安局長與警官,正式提出職權妨害自由等刑事自訴,這些下令違法逮捕的高階官員,與目前洪仲丘案的高階軍官一樣,涉犯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

人民監督政府的言論,屬於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高價值言論」,應受國家最大限度的保障,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也是兩公約明文保障之意見自由。而徐教授的行為,正屬於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警察依法不得任意逮捕,否則就是違法濫權,應負刑事責任。在徐教授提告後,人民要持續觀察的是,因濫權逮捕最後被判刑的,是下令的國安局長、警官?還是又推給第一線的執法警察,讓基層警員淪為「陳毅勳第二」?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尊重人權,停止濫捕及濫權!(徐世榮教授個人聲明)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2013/08/05


1.當天(7/23)我配合員警之要求,二度自主的退出管制區,我被逮捕的位置是在管制區之外。

2.我認為我的行為是和平的意見表達,是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國安單位及警察之行為明顯是違法濫捕,這不僅侵犯了我在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也造成了我身體上的傷害。

3.國安單位及警察逮捕我的罪名為嚴重的「公共危險罪」,後來再加上「妨礙公務罪」,我認為這明顯是羅織罪名,國安單位及警察之行為已造成了違法濫權,意圖以此來恫嚇一般人民,這恐也讓台灣回復至過往的戒嚴時期。

4.國安單位及警察之執法應有一條不可逾越之紅線,即不可侵犯人民於憲法及法律上所保障之權利,惟近來國安單位及警察卻是頻頻跨線,隨意或恣意侵害人權,造成了台灣民主憲政的嚴重倒退,我的被捕只是其中的一個個案。

5.為了恢復及保障人民應有之權利,在許多學者及律師的共同協助之下,我嚴肅的提出告訴。



(記者會新聞稿:http://ppt.cc/FZOj

【維護言論自由 控告違法濫權】記者會新聞稿


大埔強拆事件後,陸續發生和平倡議民眾遭警察違法逮捕、拘留及移送問題,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以及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於7月23日和平表達訴求時,遭受警方無端以「公共危險罪」、「妨礙公務罪」之現行犯為由,濫權執法及違法逮捕。為確保民眾在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受國家恣意干預,永社究責委員會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徐世榮教授及洪崇晏同學針對警方違法濫權之行為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傷害、私行拘禁、強制及誹謗等罪。義務律師黃帝穎表示,將刑事責任推給下屬是馬政府一貫的卸責風格,因此他並呼籲,第一線執法警員不要以身試法,成為第二個陳毅勳。

有鑑於人民監督政府之言論乃屬「高價值言論」,應受最大限度保障,此乃民主法治國家之重要原則,亦為兩公約所保障之意見表達自由的基本精神。而徐教授及洪同學於7月23日所為之和平倡議,係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表達之範圍,依照兩公約的一般性意見,國家並不得對於行使意見與表達自由之個人任意逮捕。但國安局及警察單位卻以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及第135條「妨礙公務罪」為由,對徐教授施用強制力逮捕,並無故剝奪其人身自由長達12小時;洪同學則是遭到警方刻意拉扯推撞並撂倒,導致後腦頭皮裂傷,警方甚至在急診室外準備將其強制帶回警局。

徐世榮教授及洪崇宴同學於今日由律師高涌誠、翁國彥、黃帝穎陪同,控告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等人涉犯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私行拘禁罪(刑法第302條)、強制罪(刑法第304條)及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等罪。此外,被告三人因以公務員身份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涉犯上開罪嫌,依刑法第134條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時間: 8月5日(週一)上午10: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門口

主辦:永社
出席:徐世榮教授、洪崇晏先生、高涌誠律師、翁國彥律師、黃帝穎律師、徐偉群教授


*現場照片:http://ppt.cc/Z4ow
*徐世榮教授個人聲明:http://ppt.cc/ymsg



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

【記者會 採訪通知】 維護言論自由 控告違法濫權


時間:85日(週一)上午10: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門口


大埔強拆事件後,陸續發生和平倡議民眾遭警察違法逮捕、拘留及移送問題,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以及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在723於管制區內和平表達訴求時,遭受警方無端以「公共危險罪」、「妨礙公務罪」之現行犯為由,濫權執法及違法逮捕。

為確保民眾在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受國家恣意干預,永社究責委員會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徐世榮教授及洪崇晏先生對於警方傷害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大同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等三人,並於明日(8/5正式提告。


出席:
徐世榮教授、洪崇晏先生、高涌誠律師、翁國彥律師、黃帝穎律師、徐偉群教授


主辦: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