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裝填核四燃料棒 違法(0130推薦閱讀文章)


《媒體自由》
(新頭殼)四川《看歷史》報導台灣民主 遭禁http://newtalk.tw/news/2013/01/29/33294.html
(立報)媒體亂象 學界籲馬放過台灣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6192
(蘋果)反壟斷 反什麼(張錦華、林麗雲)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30/34802496/

《司法正義》
(自由)司法優待林益世、顏清標?(黃帝穎)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29/today-o4.htm
(聯合)法官未依法定程序審理 評委會建議罰月俸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670646.shtml
(台時)捐錢換免刑 另類司法不公?(賴振昌)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06035

裝填核四燃料棒 違法


鄭光倫

自由時報2012.01.3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30/today-o3.htm


根據近日報導,台電預計二○一四年二月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裝填核四廠一號機燃料棒,並於同年七月正式裝填,後年十月正式商轉供電,這個消息令人坐立難安。

按照《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提送相關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裝填核子燃料:一、預定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十四個月前,提送核子反應器初次裝填申請書、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計畫。」法條中所規定的,台電若在明年二月提出申請,最快也要等到二○一五年四月才能裝填燃料棒。至於正式商轉,依照同辦法第十四條,也要一年前就申請,換句話說,最快也要二○一六年四月才能正式商轉;台電如此安排,絕對不符合法律規定。

此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是我國所有核能管制措施的「母法」,依照該法第五條與第六條之規定,原能會在核發「核子反應器使用執照」時,必須就「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之影響」以及「申請人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等足以勝任其設施之經營」等條件,為全民做嚴格把關。因此,無論是螺栓斷裂、螺絲裝反以及管線混亂,甚至是以「敢死隊」方式日夜趕工等諸多狀況,原能會身為主管機關,不能裝做沒看見。


(作者為永社成員,政大法研所碩士生)

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納粹罪行 德永遠負責(0128推薦閱讀文章)

《媒體自由》
(新頭殼)BBC製作人主持 反壟斷講座英國開跑
(苦勞)為什麼公視需要董事會?那很急嗎?(孫窮理)
(想想)公平會應駁回旺中併購壹傳媒案(黃帝穎)

《司法正義》
(自由)顏家至少要感謝司法(王洲明)
(自由)司改需要更多影子(蔣念祖)
(蘋果)檢察官評鑑只是塊遮羞布(李中志)

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

安息吧,夢想家(0125推薦閱讀文章)


《媒體自由》
(立報)公視作為解決媒體壟斷的仙丹?(蕭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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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旺中案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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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時)公視董事會難產 百姓不在乎(余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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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獨評)給公視董事的一封信─藍綠同Xanh(張正)
(天下獨評)通路是王(管中祥)

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警察主張「隱私」? 法務部請重讀憲法

黃帝穎

想想 2013.01.23


民眾在公開場所對於警察執勤,可否自行錄影搜證,法務部最新函釋持否定態度。法務部解釋函認為,根據個資法維護個人隱私的原則,如果執法警察不同意,得以制止民眾錄影拍攝。


根據法務部的解釋函指出,如果執法警察不同意,得以制止民眾錄影拍攝。翻攝自潘翰疆臉書。截取自: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