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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 星期六

​習皇帝登基,台灣憲改時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民報/專欄 2018.03.16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5a12fd4-a10b-4f5a-b327-e33b09eb2e8c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日前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憲法修正案,刪除「國家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內容,為現任國家主席習近平五年後延長任期奠定法源依據,這種毫無民主素養的修憲,不只世界譁然,更直譏「習皇帝」。

中國此次修憲,彰顯該國獨裁人治的中國國家特色,然為加強我國與中國在文明上的差異,凸顯台灣與民主的普世價值接軌,我國亦應推動憲改,強化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鞏固民主憲政。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我國與世界民主國家共同堅持的基本理念,民選國家元首的有限任期,更屬民主常識,因此像習近平的無限任期修憲,若發生在正常民主國家,將被司法宣告違憲而無效。

以我國為例,台灣曾發生國大代表修憲「延長國代任期」,但「任期有限」是民主常識,人民透過投票與公職訂立「任期契約」,更是不可片面延長的國民主權價值,因此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揭示「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簡單來說,我國大法官針對延長任期的國代修憲,正式宣告「違憲」,認定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無效。同樣的法理,中國習皇帝的修憲,若發生在台灣或任何民主國家,也會因為違憲而被宣告無效。

尤其甚者,以中國的習皇帝憲改,對比兩百多年前美國總統華盛頓,在憲法並無規範下,主動樹立連任一次的民主典範,中國落後的人治文化,難獲世界認同。

以美國為例,喬治華盛頓被譽為美國國父,在1793年受推選為第二任總統,在華盛頓兩屆總統任滿之際,美國人民仍高度支持華盛頓繼續連任,但華盛頓婉拒後說:「我走在尚未踏實的土地上,我的所作所為,將可能成為以後歷屆總統的先例」,更直言「你們再繼續選我做總統,美國就沒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從此華盛頓創設美國總統連任不超過兩屆的不成文慣例,為民主世界樹立典範。

簡單來說,兩百年前華盛頓樹立的民主典範,對比中國修憲廢除連任限制的習近平,可知兩國文明的高低落差。而台灣繼受民主的普世價值,「習皇帝」勢必使得「統一」不再是台灣人民的選項!

習皇帝喚醒世界,中國政權毫無民主素養可言,類似中國「無限任期」的修憲,不只美國等民主國家無法認同,若發生在民主台灣,更將被宣告違憲無效。以習近平對比華盛頓,即凸顯人治中國與美國、台灣等全球民主國家的文明落差。因此,在中國為習皇帝修憲之後,台灣為彰顯我國與民主普世價值接軌,與中國具有基本性的文明落差,亦可推動憲改,區隔出中國所欠缺的人權保障、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等憲法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