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會議紀錄 打臉劉兆玄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11.22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54456


文化總會會長交接爭議,馬英九任命的前行政院長、現任文化總會會長劉兆玄迄今戀棧權位,面對外界質疑,劉兆玄日前更回嗆說,文化總會從民國八十年之後就註冊為一般民間社團,痛批政府的動作才是「官奪民產」。

但事實上,文化總會以政府資源籌備設立及運作,劉兆玄「睜眼說瞎話」,完全無視文化總會中的公家資源,顯然「公私不分」。也因此,包括國民黨立委王金平在內的十二名文化總會執委共同發表公開聲明,要求文化總會應依循歷屆慣例完成交接

文化總會真如劉兆玄所說的是「民產」嗎?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文化總會(時稱文復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資料清楚指出「為積極進行籌募工作,基金委員會曾邀請財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主計處等單位首長會商,洽定籌募基金辦法如下:甲、籌募基金總額擬訂為新台幣貳千萬元。乙、基金全部向公營金融經濟交通事業募集,一次募集足額,並分三年繳納,現已開始有陸續繳納者。除公營事業外,將來民間如有自動樂捐者,亦當予以獎勵。」

很明確的,文化總會由政府主導成立,更以公營事業或公權力獎勵民間捐款方式籌措資金,並非如劉兆玄所辯稱的「民產」,因此不論劉兆玄如何「公私不分」或黨國混淆,在民主國家,任何以國家資源設立的社團或組織,都必須回歸政府施政的公共目的,絕不允許公產變私產,更不容黨國權貴「借屍還魂」,繼續享受全民納稅的國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