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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0日 星期日

經濟部官員為國民黨動員 最重可判刑3年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6.01.09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603702201114

立委段宜康日前出示資料指出,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7日前往屏東內埔「青島啤酒廠」出席的「全國產業、企業工會與南部地區工會支持朱立倫、王如玄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後援會誓師大會」,是經濟部國營會下令要求國營事業動員員工參加,當天包括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王進士、廖婉汝也都到場造勢,這已不只是經濟部國營會違反「行政中立」的問題,更涉嫌違反選罷法,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恐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國營會是隸屬於經濟部的中央行政機關,依法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卻違法協助國民黨動員參加造勢活動,這不只是行政不中立,更涉嫌違反選罷法。

國營會副主委吳豐盛涉嫌違法從事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及立委候選人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涉及刑事責任,檢察官依法應啟動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