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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陳德銘不知道的希特勒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12.0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44853


中國海協會長陳德銘日前與旺中集團高層會面,公開發言時意有所指,舉希特勒為例指出,希特勒當年以非常高票當選,但最終造成全球悲痛的歷史,而部分媒體解讀為「暗批蔡」。但陳德銘不知道的是,德國正因為希特勒的歷史教訓,在憲法中明訂了「防衛性民主」,限制任何投票結果都不能消滅「民主」,形成民主世界的重要堡壘,而台灣也繼受了這個民主價值。

二次戰前的德國,雖有崇尚自由民主的德意志「威瑪憲法」,竟讓德國人民以「民主」的方式選出了希特勒政權,而終結了既有的「民主政府」。濫用民族主義的威權政體,不但粉碎了國家原有的自由秩序,更將德國人民帶入二次大戰的無盡浩劫。因此,戰後的德國基本法,基於慘痛的歷史教訓,為了鞏固「民主」,而對「民主」的行使做了最後的底限。這個憲法目的,就是為了「防衛」民主不受民主結果的顛覆。

陳德銘可能不知道希特勒對台灣的影響。我國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已引用「防衛性民主」,形成我國修憲之界線,釋字中闡明:「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也就是台灣的民主決定有憲法的內在限制,例如:人民若公投決定與獨裁國家統一,將因衝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牴觸「防衛性民主」,必然被宣告違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