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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依法正當使用 邱毅道歉錄音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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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立委邱毅在黨團記者會上被記者提問,是否曾在2010年五都選舉抹黑蔡英文,事後在法院向蔡英文道歉,邱毅大動肝火怒斥記者「說謊」,更要求記者「拿出證據」,因此民進黨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提出邱毅在法庭上向蔡英文道歉的錄音,邱毅卻轉而指控公佈錄音違法,今天更大動作提告!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規定,法庭錄音可以為「正當目的之使用」。事實上,在士林地院(100年自字第3號)蔡英文與邱毅的和解條件,包括當庭道歉宣讀道歉聲明、經法庭錄音由民進黨方執有錄音檔存證。既然邱毅事後公開否認有道歉事實,並要求記者提出證據,當然構成他方使用錄音檔的正當理由,此時正當使用錄音,符合法院組織法的規定。

再者,類似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問題,在歐美先進國家也有規範,以美國為例,至少有48個州同意開放法庭錄影,且法庭錄影大多由「法庭電視台」進行轉播,不只是錄音,美國法院更用錄影及轉播方式攤在陽光下。

此外,英國最高法院在2009年開放電視直播,更與媒體合作開放網路直播,不只是公開透明,英國最高法院也走向數位匯流時代。

國民黨立委選前抹黑、選後在法庭上道歉,事後卻又否認道歉的事實,此時使用法庭錄音,是還原真相、確保當事人權益的正當目的,不只合法,更符合世界先進國家公開審判的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