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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司法需要陽光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5.12.09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34341


事實上,司法陽光網所揭露的法官、檢察官資料,僅有姓名、個人學經歷、獎懲紀錄及相關新聞報導。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頂新的無罪判決及陳肇敏在江國慶冤死案的不起訴,由於與社會普遍法感情落差過大,導致社會更加質疑司法,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司法的民主化與透明化,可以強化社會對司法的了解與人民對話,促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民間司改會設立「司法陽光網」,引起多位檢察官不滿,雖然民間團體同意調整網站內的新聞資訊,但法務部長羅瑩雪仍大動作要求司改會撤除網站。可議的是,羅部長這樣的要求,毫無法律依據。

事實上,司法陽光網所揭露的法官、檢察官資料,僅有姓名、個人學經歷、獎懲紀錄及相關新聞報導,但這些資訊都是網路資料,屬於可公開找尋的資訊,符合個資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即取自一般可得來源的法律規定,沒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我們今天走進法院,可以看到法庭上法官桌前的名牌,但為了爭取這個法官名牌,民間花了四年的時間和心力。一九九五年由陳傳岳律師帶領民間司改會要求法官應放置名牌,至少讓被審判者,知道是哪個法官從事審判,但當年的司法一樣抗拒「陽光」,紛以法官名牌會傷害司法尊嚴、被告會辱罵法官本名等理由,拒絕放置有名有姓的法官名牌,直至一九九九年,司法的保守勢力無法抗拒台灣民主化的潮流,最終接受「陽光」。

法官名牌終於擺在庭上,法庭上的受審者從此可知有名有姓的法官從事審判。可惜在十六年後的今天,世界民主國家已更加保障主權者「知的權利」,但我國的法務部長卻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無理要求民間司改會撤下「司法陽光網」,直接放棄與民間對話,難道台灣少數司法人員真的習慣性抗拒陽光?這二十年來毫無長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