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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打開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的華麗黑箱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台灣時報/專論 2015.10.07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522042

政府以公帑捐助成立民法上的財團法人,其目的除肩負特殊政策任務外,即在於利用私法人地位,靈活推動政事。承此,公設財團法人應以企業化經營效率規劃人力需求並合理配置運用。所謂用人費係指:薪資、獎金、加班費、津貼、退休金、資遣費及勞、健保險費與福利費等項目。倘若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用偏高而不合理,即有浪費公帑之嫌。

翻開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二○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評估報告,平均每人用人費用最高者則分別為金管會所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平均每人一百八十二萬元、保險安定基金平均每人一百七十七萬元以及科技部所轄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平均每人一百六十一萬元。其餘部分,如經濟部所轄工業技術研究院平均每人一百三十一萬元、陸委會所轄海峽交流基金會平均每人一百三十萬元、文化部所轄中央廣播電臺平均每人用人費用一百一十二萬元、金管會所轄保險安定基金平均每人一百五十六萬元、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平均每人一百四十八萬元、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平均每人一百四十萬元(二○一四年度決算數)。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之高,令人咋舌。

參考民間企業平均每年之用人成本,企業實際負擔成本通常以員工月薪之二十倍估算,即全年薪資之一點六七倍。依據勞動部二○一四年度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該年度七月各業受雇員工平均每人月經常性薪資僅三萬八千餘元,全年薪資為四十六萬餘元,以一點六七倍推估每人用人費用,則約為七十七萬餘元。將此前述公設財團法人豪華薪資結構相比較,即可窺知其薪資偏高的真相。

就民間企業來說,用人費高低還是其次,關鍵在於能否發揮超越用人費的良好績效表現。令人疑惑的是,這些「百萬俱樂部」的公設財團法人財源往往高度仰賴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甚至虧損連連情形也不在少數。例如根據二○一四年度決算數,中央廣播電臺近九成收入仰賴政府委辦補助供養,該年虧損超過一億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近九成九收入也是仰賴政府供養,該年虧損零點六億元;海基會收入七成六仰賴政府,該年也虧了零點一七億元。一旦政府停止財源挹注,這些仰賴國家長期供養的財團法人將立即熄燈。由此更可看出諸多公設財團法人實乃「偽」民間團體的虛假性格。

公設財團法人作為政府「外圍」組織,享有用人不受公務人員法規綑綁之便利,不僅成為政府施政的地下管道,同時也淪為退休高官的第二春樂園,弊端迭生。用人費用每人平均數普遍高於民間企業薪資水準,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卻又經常性虧損營運,只是公設財團法人諸多亂象的冰山一角。如何改革?學界、研究機構早已研擬對策,目前所缺乏者,只剩下政治人物的決心與魄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