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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

從財政法觀點看兩則國中公民考題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5.18
http://www.peoplenews.tw/news/207d810d-b9e3-443c-bdeb-a61f5768d455

社會科考題刻意貼近國家當前財政重大時事,饒富公民教育意義。
(圖片來源:民報/CC0 Public Domain

上週對國中生而言,是炎熱難熬的考試週。又適逢報稅季節,有兩則考題值得納稅人關注。

就在上週末,先有媒體披露台中市立惠文中學公民科段考出現爭議問答題,內容摘錄如次:
「政府政策制定有其複雜與嚴謹性,尤其在民主國家更須透過國會的審核通過,地方政府更須透過議會的審核,才能推展其地方首長的政策!….現任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欲刪台灣塔的計劃,請問此作為因為政黨輪替而有合法性?正如現任台北市長欲拆巨蛋!...為什麼可以拆?為什麼不能拆?理由依據在那?」

無獨有偶,於上週末舉行的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其中一選擇題提到我國某縣財政狀況長期入不敷出,導致當地政府的財政問題日益嚴重,恐將出現延遲發放基層公務人員薪水情形。為解決上述問題,下列何者最可能是該縣政府依法採行的方法。(A)調高所得稅的課徵稅率 (B)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活動 (C)維持市場上的交易秩序 (D)提高社會福利支出比例

前述惠文中學段考問答題媒體報導後,台中市教育局認定該題有「偏頗政治立場、影響學生價值判斷」之處,屬於「測驗偏見、出題不當」,除決定該題不予計分外,並擬將召開考績會討論懲處事宜。至於後者,同樣在網路社群引起廣泛爭辯。總的來說,這些社會科考題刻意貼近國家當前財政重大時事,饒富公民教育意義,藉此契機,擬答如下:

惠文中學科段考問答題擬答:

一、首先就「地方政府須透過議會審核,才能推展首長政策」部分:按議會作為地方立法機關固為地方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核心,惟其與地方行政機關的權限分際,仍應以地方制度法第35條規定為依歸。是以台中市議會職權大抵為:議決直轄市法規、預算、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財產處分…等事項。在二元民主設計的地方制度下,由於台中市府與市議會各自有其直接民主正當性基礎,市議會權限自當循上開法律規定辦理,更不得恣意侵越行政權固有核心領域(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參照)。本題所謂「地方政府須透過議會審核,才能推展首長政策」云云,純屬法制上的誤解,先予敘明。

二、其次就「台中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欲刪台灣塔計劃」部分:查水湳台灣塔興建計畫乃前市長胡自強所一手主導,相關預算高達80億元公帑,於2011年送交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工程於2013年啟動,原本預計2017年完工。新任市長上任後發現報價不斷增加,不僅經濟效益存疑,且期間恐有人謀不臧之處,林佳龍市長遂果斷停建,並於今年2月底更移送廉政署偵辦。於此事件中,水湳台灣塔建造預算雖經議會審議通過而成立法定預算,但就預算法理而論,預算乃議會賦予政府處理財政事項權限的形式,此種形式表現在議會所議決的金額,乃是賦予政府處理該財政事項的最高限額,而非要求政府具體為預算所定的支出或是債務負擔行為。承此,水湳台灣塔歲出科目和具體數額雖經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但若台中市政府於政黨輪替後,基於上述正當理由而暫緩甚至決定不執行相關法定預算者,亦當無違法之虞。至於臺北大巨蛋採用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OT)公開招標,其性質與水湳台灣塔以公務預算興建方式迥異,法律關係更為複雜,難以混淆一談。限於考卷篇幅與本題配分關係,難以盡言,尚祈諒察。


國中教育會考社會科選擇題擬答暨說明:

一、礙於本題為選擇題,若只為應付考試拿分數,答案勉強要選:  (B) 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活動。
二、若嚴格而言,答案應為 (E) 以上皆非。但題目無此選項,故本題應予送分。茲申論如下:
(一)本題在於「解決」地方財政窘困問題,所得稅為國稅,地方政府無置喙餘地。維持交易秩序,也跟財政問題無直接關連。而提高社福支出,反而更增加支出。是以(A) 、(C)、 (D)顯然錯誤。
(二)至於出題者心目中最可能的選項 (B) 平心而論也未必正確。詳言之,發展地方特色產業的效益反映在地方財政收支上,大抵為所得稅與營業稅的提昇,惟這些稅目屬國稅而非地方稅,與地方財政收支改善並無直接關連。況若地方政府企圖以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來挽救財政,手段上勢必依賴各種灑錢式的給付行政。「苗栗財政淪亡錄」正可為殷鑑。綜上所述,(B) 不但難以解決地方財政窘困,反倒有可能使財政窘困病情加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