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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6日 星期四

美河市,北檢可別吃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5.02.26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8195

美河市從前方高灘地仰望。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柯市府追討美河市案的百億元北市虧損,近日媒體揭露北市府內部公文,依據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核定的投資契約書,發現馬市府在契約書中聽取建商日勝生的建議,同意市府分回建物以價值較低的商辦為主,接著前市長郝龍斌又在九次權益分配會議中確認分配比例,如同馬郝聯手,掠奪台北市民財產,北市府擁地九十九.二四%的美河市標案,最後竟只分回卅.七五%樓地板,台北市嚴重虧損,主導的馬、郝兩位前市長竟沒有法律責任?

台北地檢署去年四月偵辦美河市案,檢方認定北捷聯開處原處長高嘉濃拉高建商日勝生的成本,並假造開發案權益分配的鑑定報告,後指示課長王銘藏配合作業,導致提供百分之九十九.三五土地的北市府,在二千二百戶建物中僅拿到六百六十八戶,被日勝生海削二十億餘元,但因查無官員收賄,只對高、王兩名小官依圖利罪起訴。這樣的偵辦結果,並不符合「經驗法則」,因為一個價值百億元的美河市標案,涉入圖利的官員層級不可能只有處長和課長,這是社會的普遍常識。

如今柯市府上台,新的證據資料透過廉政委員及媒體「攤在陽光下」,各界發現美河市案的決策過程,是馬市長核定投資契約書、郝市長在九次權益分配會議中確認分配比例,最終結果是台北市民虧損百億元,北檢偵辦美河市案不能限於已起訴的小官,應主動針對新事證,重查馬市府與郝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