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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咕嚕,變不回史麥戈了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大財經法研究所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臺灣時報/專欄 2015.01.07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460697


 二○一四年歲末,國民黨中常會安排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委林德瑞提出「黨產報告」。會中林德瑞指出黨產取得方式乃「依據當時法令」,「沒有任何不法」云云,其中有關合法化的相關辯解論理薄弱,毫無說服力可言。

 詳言之,國民黨黨產「合法性」問題,與前東德社會主義統一黨(SED)於東德併入西德後,在轉化為民主社會黨(PDS)所產生的黨產爭議雷同。早在二○○三年台北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黃世鑫所發表的〈正義重建抑或政黨公平競爭?評中國國民黨黨產之處理兼論政黨財源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九十二期))一文裡,黃世鑫教授即明白剖析,由於我國係允許私有財產或私營企業的政經制度,所有的財產或企業,不論是私、公、或公私共有,均歸屬「自然人」或「法人」;而中國國民黨在一九八九年依人團法完成登記前,就法律觀點並不存在,其如何能「持有」財產?又如何能「經營」企業?因此,僅就「形式意義」的法治國而言,國民黨黨產和黨營企業,已難以「合法化」。

 要之,對於國民黨一黨獨大、長期執政情況,黃世鑫教授指出猶如二戰前德國納粹統治下的「組織的資本主義制度」。在此種制度下,「黨、官、商」形成「三頭連體」,黨庫、國庫、金庫三者互通。從而黃世鑫教授進而認為,國民黨過去透過下列方式取得財產,均缺乏「適法性」:

 一、就捐獻方面,由於國民黨一黨專政,所謂捐獻,均是以相當程度的「脅迫、利誘」手段所募得的「不樂之捐」,或透過統治權的行使,將私人的財產「強制徵收」;另方面,由於國民黨與民間企業關係緊密,尤其是透過黨營企業作為中介,在沒有明顯政治獻金,以及直接政府補貼下,即可達到國庫、民間企業、黨庫三者彼此間互通的利益輸送;具體而言,即由國民黨透過「政策」或「國家預算」、「公營金融機構」,將利益輸送給私人企業,然後再由私人企業「回饋」給國民黨。

 二、在「黨、國不分」情況,以各種形式,直接、間接、或迂迴方式,由國家預算給與補助,或以合法掩護非法,將國家財產或企業無償或低價移轉為黨產;因此,與SED相同,這種補助所累積之資產,難謂為「合法」。

 三、雖然國民黨黨產部份來自黨營事業盈餘,但與SED相同,其係透過行政權將某些特定事業由國民黨黨營事業壟斷,並獲取暴利。

 二○一四年底九合一選舉國民黨遭逢莫大挫敗,馬英九總統被迫辭去黨主席,原本外界咸認國民黨此後當力圖振作,並以「黨產歸零」作為重拾人民信賴的改革起點。豈料「黨產魔戒」的邪惡力量驚人,讓國民黨層峰到了這個節骨眼仍不知悔悟。看來這隻咕嚕(Gollum)永遠不可能變回史麥戈(Smeagol)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