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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8日 星期四

中國車凸台灣的法律意義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2014.09.18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14249

馬政府默許中國車牌賓士在台灣四處行駛,引發國人關注。輿論壓力下,公路總局終於「亡羊補牢」,公布已有八輛中國車專案申請來台,並宣布未來中國車若申請短期入境,將令其「拆車牌」。

掛中國車牌的車輛在台行駛,在法律的意義是,侵蝕台灣主權。汽車牌照為政府所核發,具一定程度的公權力象徵,一國的領土是否同意他國車輛駛入,多以雙邊或多邊協議作為依據,以歐盟為例,烏克蘭與歐盟訂立「烏歐簡化簽證手續協議」,雙方同意「駕駛烏克蘭牌照的運輸工具在歐盟境內從事國際運輸的司機」,可按簡化程序申領歐盟簽證,這個協議在二○一三年七月一日生效,也就是以國家間協議,規範他國車牌駕駛的權利義務關係。

可怕的是,台灣與中國並無有關車輛牌照的雙邊協議,也沒有國內法對於開放中國車輛行駛的授權依據,馬政府卻恣意縱容中國車輛在台自由行駛,這不只凸顯馬政府行政怠惰,更具有中國車輾過台灣主權的政治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