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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6日 星期一

王醫師控告方仰寧等刑事自訴案-0616法庭觀察紀錄

葉洋裴(永社執行秘書)


6/16)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召開刑事自訴準備庭,自訴人王醫師經法院通知不必到庭,而由義務律師高涌誠、張雁翔、林昶燁代理出席,現場更有近30位關心集會人權、國家暴力、司法正義的旁聽民眾共同參與,被告三人亦未出席。


開庭時,義務律師高涌誠首先簡述王醫師受傷過程。王醫師於323晚間七點在無人阻擋的情況下,進入行政院靜坐以示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然而,由於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的指示,324凌晨三點左右,鎮暴警察開始強制驅離行政院和平靜坐之民眾。當時王醫師驚見警察粗暴執法欲離開現場,不料一位未配戴警章之鎮暴警察拍王醫師肩膀、告訴他:「很好,快點離開」之後,卻以手揮擊王醫師腹部,並以警棍重擊王醫師頭部,使王醫師全身抽搐癲癇。事發後,王醫師就醫的驗傷證明顯示:其臉部擦傷、腹壁受傷、且驗傷當下意識未明。

隨後,義務律師張雁翔為釐清整體案情,於是請求保全並調閱下列資料:
1.     318起,警政署及各級警局之警力調動紀錄,與立法院、行政院附近警力佈署之紀錄,以及警政署針對318反服貿運動設立之專案小組的執勤紀錄。
2.     323324強制驅離行動之行前表、執行行動內容、事後報告書、勤務分配紀錄、相關人員獎懲資料、及與行動相關的各部會報告書。
3.     323上午七點至324上午七點間,行政院週邊監視器與警方錄影紀錄資料,以及期間行政院內留守人員之紀錄。
4.     323下午三點至324上午七點間,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局長方仰寧的通聯紀錄與進出官署之紀錄。
5.     相關公文及證明資料。
此外,張雁翔律師也請求傳喚當日目擊證人陳信聰先生出席下次開庭。

整場開庭過程,法官的態度僅限於以「禮」待人,除了確認義務律師團請求調閱之資料及證人陳信聰的經歷,及詢問張雁翔律師,王心愷醫師的傷勢是否復元,並未多加詢問或試圖釐清案情內容。

由於323人民進入行政院之抗議行動和平且理性,然行政院與警政署卻採取激烈且暴力的手段進行鎮壓,警察執法過程並違法摘除識別標章,故人民多數關心當晚事件經過,並予以譴責。因此,為追究警察執法程序之正當,以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權利行使,及回應人民對於國家治理方式所生之重大疑慮,指揮當日鎮壓行動的三位高層官員實有到案協助釐清案情之必要。因此,自訴人及義務律師團期盼下次開庭,法院能傳喚被告三人到庭,並允許調閱自訴人與義務律師要求之相關資料以釐清案情,如此一來,方能確實保障人民受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權利。


感謝大家撥冗參與法庭觀察並表示關心,永社將跟隨義務律師團持續關注此案,也唯有全國民眾持續關心,才能遏止國家暴力濫權傷害人民,敬邀您與我們持續關注此案、出席開庭,並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