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特偵組 特別聽話

黃帝穎

自由時報 2014.05.22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1097

法務部昨天公佈高檢署等最新檢察長人事名單,但令人擔心的是,未來改隸高檢署的特偵組,制度上會變成更聽話的「政治打手」。

九月政爭後,國際媒體與台灣社會都批判「監聽國會」的特偵組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台北地方法院分別針對「馬王黨籍官司」判馬主席敗訴;對黃世銘觸犯洩密罪判刑一年二個月徒刑,但在制度上,法務部至今逃避「廢除特偵組」的民意,企圖修法將特偵組改隸高檢署,繼續保留馬總統在司法體系的爪牙。


現行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特偵組隸屬最高檢察署,原則上受檢察總長指揮,扣掉黃世銘個人因素不說,檢察總長是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並有任期保障,與法務部長比起來,總長在制度上較具「獨立性」,但高檢署的人事任命,則是法務部長的權責,也就是制度上,法務部、高檢署都比檢察總長更容易受到總統干預。

簡單的說,法務部長比檢察總長更聽總統的話,而原本是檢察總長管的特偵組,其自甘淪為馬的「政治打手」已經為人詬病,現在修法把特偵組改給「更聽話」的法務部長羅瑩雪來管,這種修法何其荒謬?

依據國際經驗,特偵組應修法廢除,不是改隸。與我國特偵組制度近似的美國「獨立檢察官」,就因為涉入政爭,美國國會在一九九九年讓「獨立檢察官」正式走入歷史;德國記取納粹慘痛教訓,在一九四九年修訂德國基本法(憲法)第一○一條規定,司法體系不得設置非常法院,德國即無類似特偵組的組織設計;韓國去年四月也通過修法,廢除成立三十二年的中央搜查部。

民主國家都體認到「權力集中」的可怕,紛紛修法廢除,全世界只剩台灣還有特偵組,拜託馬總統拿出常掛在嘴邊的「國際觀」。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