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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對北檢起訴黃世銘之聲明】堅守憲政與法治原則才是正道


「法治原則」的核心是「禁止國家權力濫用」,特別是不得跨越「民主原則」與「基本權保障原則」的紅線。這也是為什麼,即便是對於「犯罪」的追訴與審判,檢察官與法院仍然必須受到憲法與法律中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的拘束。「行政不法」的調查當然也不例外。檢察總長黃世銘在案件偵查中,將所得資訊及監聽譯文交付與第三人,是明顯違反《刑法》與《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的行為,因此,此次台北地檢署對黃世銘總長提起公訴,是正確的法律決定。

我們特別注意到,北檢起訴書新聞稿中指出幾個重點:(1)「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基本權利保障係優先於國家安全」;(2)本案中立法委員與院長涉嫌關說的行為,是個人事項,並非憲政爭議;(3)立法委員涉及關說的行為,應該交由國會處理,並非總統權限;(4)公務員的忠誠義務是要「嚴守法令,效忠國家,而非對個人之效忠」;最重要的是,(5)黃總長逾越權責與制度規範的行為,「恐衍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北檢在本案能明辨「專制復辟」之害,堅守「民主法治」與「人權」的價值,讓我們對於司法仍保有一絲信心。
不過,我們仍須指出起訴書新聞稿中值得商榷之處。一是,對於如何由陳榮和案得出監聽柯建銘之必要性,並未清楚交待,調查似乎尚有未盡之處;二是,「陷國家元首於不義」之說法,既不必要亦不適當,不僅為本案之處理蒙上協助馬英九「斷尾求生」之陰影,更使已經脆弱的檢察體系公正性再受傷害。按新聞稿本身所確認之事實,馬總統主動將黃世銘報告之內容轉知江羅兩人,又於次日主動電召黃世銘補充報告新資訊,這些資訊在當時均未「公開」,機密之屬性並未改變,因此,馬總統兩個舉動仍有構成洩密罪之嫌。

最後,我們認為北檢起訴黃檢察總長的決定,避免了憲政危機的擴大,這一點值得贊許。同時我們要再度呼籲,國會對於王、柯兩人涉嫌司法關說的行為,應該展開調查,落實國會自律,亦應追究馬英九應負的憲政責任;馬總統應該公開承認逾越憲政體制的錯誤,負起責任,讓國家重回憲政正軌。


發起團體:臺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台灣勞工陣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永社、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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