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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犯罪行為地:中央黨部、主席辦公室,別忘了搜!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0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today-o1.htm


北檢偵辦台北市雙子星弊案,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兵分多路搜索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的律師事務所和議員辦公室,並將賴素如帶回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這個「不畏權勢」之舉,獲得各界肯定。

但,檢察官好像忘了搜索國民黨中央黨部。三月三十一日自由時報及中天新聞都有報導,某位不具名的國民黨北市議員爆料,賴素如前年底為了替太極雙星白手套彭建銘護航,不僅在議會提案大砍捷運開發基金預算,換取捷運局修改規定,甚至要求當時的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陳椿亮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向她報告,而面對記者查證,前捷運局長陳椿亮也證實「確有此事」。



簡單地說,賴素如不只涉犯檢察官指出的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她的護航行為還超過「提案、質詢」等法定議員職權範圍。依照最高法院審理扁案所採的「實質影響力」見解,馬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把市府官員叫到「國民黨中央黨部」,以黨政「實質影響力」喬事情,恐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也從原本檢察官所引用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變成最重本刑「無期徒刑」之犯罪。

最嚴重的是,賴素如的「違法行為」不只在議會辦公室、律師事務所發生,犯罪行為地還包括國民黨中央黨部。因此,社會合理懷疑,如果相關罪證被馬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藏在馬英九主席辦公室,則檢調不搜索國民黨中央黨部、不搜索馬主席辦公室,請問如何辦案?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