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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陳長文、公審會說:公投主文應該是...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2.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7/today-o1.htm


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擬提出「你是否支持停建核四?」公投案,但在野黨與環保團體均質疑,以現行公投高門檻的機制,馬政府明顯技術性封殺停建核四案,終極目標是護航核四續建。而行政院長江宜樺也不避諱的說,「公投不表示政府建核四的立場有鬆動」。

既然馬政府的立場是「續建核四」,則應符合馬總統摯友陳長文律師和行政院公審會的一貫見解,提出「立場與公投主文一致」的公投命題,即「你是否支持續建核四?」

二○一○年五月,陳長文投書媒體「給公投審議委員的一封信」指出,台聯ECFA公投矛盾。陳長文認為,台聯提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但台聯明明反對ECFA,卻提出以「同意」為表述的公投主文,這樣的政治算計,目的在於鑽公投法漏洞,所以認為提案人應提出與自己「立場一致」的公投命題。 陳長文因此要求,公審會委員應直接詢問台聯究竟是支持ECFA或反對ECFA,並要求其主文與其真實立場一致。

依此邏輯,現在行政院的真實立場是「續建核四」,其公投主文就不能是與其立場相反的「停建核四」,否則就是鑽公投法漏洞。

陳長文又於「改變公投主文才能阻ECFA」一文中,強調若台聯真的希望阻止ECFA,應將公投案主文改成台聯的真實立場,「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大陸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談判應中止,若已簽訂應失效?」

以此對照現在行政院「續建核四」的真實立場,核四公投主文即應改成「你是否同意政府續建核四?」

再者,公審會也相當配合陳長文,除了數次駁回ECFA公投案,其駁回理由更指出,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應審查「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進而認定在野黨既然反對ECFA,就應該用「反面表述」,以求「立場一致」,才不至於「提案內容相互矛盾」。

本於相同邏輯,既然國民黨政府的立場是「續建核四」,就應提出「立場一致」的公投案「你是否支持續建核四?」否則將坐實陳長文所說的「政治算計」,而明顯「昨非今是」!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