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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查施文儀 那馬英九和尹啟銘呢?


黃帝穎律師

臺灣時報 2012.10.15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寫:「美國給台灣的免簽不是免簽。」,行政院長陳(沖)大動作說要調查,他說「有無公務員服務法上的問題,正請人事行政總處了解。」,企圖以「法辦」威嚇公務員,箝制「言論自由」,如果公務員上網表示意見要被法辦,那請陳沖也用同樣標準調查馬英九和尹啟銘。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班後的公務員與一般民眾並沒有兩樣,同樣享有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施文儀在國慶休假日寫臉書,完全合法合憲,但行政院卻因為他發表的是「異見」,就以調查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方式進行恫嚇,這明顯是以公權力干預人民「政治性言論」,違反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意旨。

事實上,真正濫用臉書和網路,該被法辦的不是施文儀,而是馬英九和經建會主委尹啟銘。二○一一年馬總統將國家花錢設置與經營的總統臉書,擅自轉送私人馬英九辦公室,如此明顯的「公器私用」,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正由特偵組偵辦中。更誇張的是,馬總統連任後更加肆無忌憚,公然用全民納稅錢請的公務員(總統府聘僱科員),經營馬英九私人臉書,明顯是用公家資源圖利自己。此外,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平均每五天寫一篇部落格文章,內容也可能與其主管事務無關,違法可能性比施文儀還高。

行政院長陳(沖)若真的要「依法行政」,請拿出些許知識份子的風骨,用調查施文儀臉書的相同標準,也查查總統府相關公務員與馬英九的臉書經營和尹啟銘的部落格,不要兩套標準,只會打壓「異見」,踐踏憲法「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精神。

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28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