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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鄭正鈐餐會 蔣萬安送禮 二人恐當選無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6.01.03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561221859132


新竹市國民黨團舉辦千桌萬人宴為鄭正鈐造勢,雖然朱立倫辯稱是「尾牙」,但由於提供免費餐飲的賄選型態,明列在法務部查賄標準,因此新竹地檢署已分案偵辦。法律上,任何人不可以買票、請客、送禮或以其他不正利益,尋求支持特定候選人,國民黨新竹市立委候選人鄭正鈐藉萬人餐會造勢,不只涉有賄選的刑責,就算僥倖當選,更恐被判「當選無效」。
相似的案件,國民黨台北市立委候選人蔣萬安也藉由中秋晚會或社區活動,向選民贈送電扇、腳踏車或高級禮品,並在現場尋求支持,蔣萬安的賄選案件正由北檢偵辦,而與鄭正鈐相似的是,不論請客或送禮,都是法務部認定涉嫌賄選的犯罪行為,蔣萬安不只有賄選的刑責需釐清外,就算當選立委,也與鄭正鈐一樣,恐被判當選無效。

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僅為該黨候選人鄭正鈐舉辦造勢活動,提供免費餐飲,依據法務部第0980035753號函第4點,「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鄭正鈐不只涉及賄選的刑事責任,法院判決更有因請客吃飯,判決當選無效的案例(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選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

蔣萬安贈送禮品案,依據法務部法檢字第0980035753號函第3點「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第7點「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宗教團體、同鄉會、其他機構或團體等活動經費、團體服裝或活動用品等」及第10點「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蔣萬安藉中秋或社區活動提供高級禮品,並在現場尋求支持,已涉犯賄選罪。

蔣萬安贈送禮品,除了涉及賄選罪外,更有當選無效的問題,以國民黨前苗栗立委李乙廷為例,李也是因為在社區活動贈送牛奶、啤酒等禮品,被一、二審判決當選無效,法院判決指出「假借捐助名義捐款或捐助牛奶產品、啤酒時,由上訴人自己或助選人員…向在場之該團體構成員表示上訴人將參加本屆立法委員選舉,並尋求在場團體構成員之支持」,因此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97年度選上字第3號)。

鄭正鈐的「萬人餐會案」及蔣萬安的「贈送禮品案」,除了涉及賄選罪的刑事責任外,由於提供免費的萬人餐飲及贈送禮品,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從李乙廷等「當選無效」判決為例,鄭正鈐及蔣萬安就算當選,恐怕也是「當選無效」!

陪審團正流行!

鄭文龍(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政治/專文 2016.01.03
http://www.peoplenews.tw/news/877ac632-9645-4e1f-947c-de50fa1c82ce



陪審團是一群6至12人的素人陪審員,不受法官控制與干涉地獨立審判,其主要工作是認定事實,對被告進行有罪無罪的審判。(圖片來源:民報/取材於網路


在2009開始提倡陪審團制度,當時沒多少人理解及支持。

後來遇到張靜律師與何宗勳,大家都有志一同,認為台灣的司法制度很有問題。像法官貪污的問題、恐龍法官的問題、司法受當權者操控的問題,以及輿論審判的問題等,以現行的制度及改革方向,都無法根本解決,因此認為有參考英美等國採用陪審團制度的必要,並共同成立「台灣陪審團協會」倡議此觀念。

沒想到今年已經變成總統大選的議題。因此,只要改革方向正確,一定會匯聚成為眾人支持的力量。

今天總統大選辯論會上,司法改革成爲重要的議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及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都同意司法改革非常重要且急迫;而且三人都認為,這需要以總統的高度進行改革才能成功。

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也慶幸三個總統候選人意見相近。不過就改革方案來看,一開始就分歧了。

朱立倫主張未來上台後,要立即推動參審制;蔡英文則主張執政後要積極研議陪審制、參審制的推動;宋楚瑜則主張推動全民的陪審制。

「陪審制」和「參審制」有何不同?

簡單講,陪審團就是一群6至12人的素人陪審員,不受法官控制與干涉地獨立審判。陪審團主要工作是認定事實,對被告進行有罪無罪的審判。如被告被判有罪,則刑罰交由法官認定。

陪審團審判從英國開始已經有千年歷史,在美國也超過四百年,全世界有超過五十二個國家採用,可說是全球審判制度的主流。

但是參審制,其實是一種「反改革的假改革」,是一種變相抵抗陪審團制度的假改革。這可以德國為代表。德國的參審,是由一位職業法官與二位參審員組成,共同就事實及刑罰一起審判。但是,難脫參審員受法官控制與干涉的困境,因此,被譏笑為點頭的參審員。

這種參審制,對法官貪污、恐龍、受操控,及輿論審判等問題,都無法真正有效的解決。只要看看越南及中國,都採用類似德國的參審制,就可以知道這種參審審判的素質了。

簡單講,參審就是假改革、反改革的代表。

因此,朱立倫所主張的參審制,大概又是另類的假改革;而宋楚瑜所主張的陪審團,因為較無包袱,應是正確的方向。至於目前最有勝選希望的蔡英文,則是尚待就任之後再「研議」陪審或參審,應該盡速就陪審團表態。

總之,陪審團或素人法官的觀念已成為大家可接受的通念了。

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萬人餐會算不算賄選? 律師這樣說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自由時報/政治 2016.01.02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59533

國民黨日前於新竹舉辦免費的萬人感恩餐會,律師黃帝穎認為,有構成賄選之虞。(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翻攝
黃帝穎引述親民黨前立委林正二當年請客被判刑的紀錄,說明國民黨的萬人宴也違法。(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慧萍攝
國民黨日前在新竹市舉辦「歲末年終感恩餐會」,席開上千桌,宴請上萬人,被指控涉嫌賄選,朱立倫在今天的辯論會中面對此問題閃爍其詞,律師黃帝穎表示,提供免費餐飲為候選人造勢,有違法之虞。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於今日的辯論會,砲轟國民黨在新竹舉辦的餐會,認為朱立倫應該要解釋,這場「萬人宴」究竟是尾牙還是感恩餐會,律師黃帝穎認為,朱立倫在辯論會中並未對此做出正面回應,且此活動公然替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鄭正鈐造勢也是事實。

黃帝穎指出,從法律實務見解上,不論這場這場活動的舉辦名義是尾牙或是感恩餐會,有「要提供免費餐飲等不正利益,為候選人從事造勢或競選活動」,都構成賄選,此在法務部文件當中有所明文定義,親民黨前立委林正二當年即因免費請客兩桌,被判刑定讞。

黃帝穎提到,法院在相關賄選的判決書中寫道,「提供免費餐宴之不正利益招待選民」、「假借『00尾牙』名義」,便可認定有罪;黃抨擊,朱立倫認為國民黨感恩餐會是尾牙的說法,屬於法院認定的脫罪之詞,因此今天不敢再提,「是怕被檢察官和法院打臉吧!」

不再說萬人宴是「尾牙」 朱立倫怕被法院打臉?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6.01.02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553377743034


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舉辦千桌的萬人宴涉嫌賄選,朱立倫日前辯稱是「尾牙」,但在今天總統辯論會上被問到是尾牙或是感恩餐會,朱立倫卻不敢正面回應。依據司法實務見解,只要提供免費餐飲等不正利益,為候選人從事造勢或競選活動,不管餐會的名義是什麼,都可能構成賄選。朱立倫先辯稱是尾牙,今天又心虛,不敢正面回應,怕被法院打臉嗎?

朱立倫日前說國民黨團辦的萬人餐會是「尾牙」,但餐會現場提供免費餐飲是事實,只為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鄭正鈐造勢也是事實,不管這個免費餐會的名義是尾牙或是感恩餐會,都是賄選。
依據法務部法檢字第0980035753號函第4點,「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新竹市國民黨團僅為該黨候選人鄭正鈐舉辦造勢活動,且鄭正鈐也是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成員,應具主辦人身分,卻提供選民免費餐飲等不正利益,這不是朱立倫假藉「尾牙」,或是感恩、聯誼等名義可以脫罪。

實務上,有許多提供免費餐飲,而被認定賄選有罪的判決,包括親民黨前立委林正二因請客兩桌,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失去立委身分。

更明確的是,法院判決指出「提供免費餐宴之不正利益招待選民之方式,使受招待之選民於此次立法委員選舉時投票予被告…假借「00尾牙」名義向00餐廳訂席7桌,以規避檢調查緝…」(參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選重訴字第1號)。因此認定被告構成公職人員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

朱立倫辯稱萬人免費餐會是「尾牙」,應屬法院認定是「規避檢調查緝」的脫罪之詞,朱立倫今天心虛不敢再講尾牙,是怕被檢察官和法院打臉吧!

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

魏應充與林益世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12.3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45149

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曾任馬總統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的主嫌魏應充獲判無罪,但該案衍生的案外案,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將總經理陳茂嘉等人赴越南大幸福公司查訪的資料和簽呈放在其車子後座,被彰化地院以觸犯「湮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演變成主嫌無罪,但員工協助滅證卻遭判刑的荒謬現象。

這樣的大咖主嫌無罪,但共犯的小人物卻被判刑的詭異判決,在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也有相同情形。林益世貪瀆案因行賄者陳啟祥自首,並提出「一刀斃命」錄音帶,特偵組認定陳啟祥拿六千三百萬元行賄林益世,將陳啟祥轉由高雄地檢署依「行賄罪」作緩起訴處分,並命行賄者繳納兩百萬元。但荒謬的是,台北地院卻判決林益世只有恐嚇,沒有違背職務收賄,因此「貪污部分無罪」,使得整起案件演變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的司法笑話。

魏應充是馬總統的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販賣黑心油獲判無罪,但協助滅證的職員卻被判刑;林益世是馬總統的親信,也坦承在擔任國民黨立法院大黨鞭時拿了六千三百萬元,但法院判林貪污收賄無罪,送錢者卻被依「行賄罪」處罰,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賴,就在林益世與魏應充的判決中,被毀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