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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駐美代表處說謊

黃帝穎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4.08.19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05817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受邀美國華府演講,遭我國駐美代表處及華府僑教中心以「行政中立」等理由,阻撓演講活動;駐美代表處表示,僑教中心當初成立的宗旨,是辦不涉及任何特定色彩的政治活動。但事實上,駐美代表處的說法完全禁不起檢驗。

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2013~2014 永社年報

2013~2014 永社年報

2013~2014 永社年報已於2014年七月出版,歡迎下載,閱讀指教。

請按此下載完整年報


2013~2014 永社年報(上)


2013~2014 永社年報(中)


2013~2014 永社年報(下)



*若需要年報紙本,敬請來電(02-2388-3997)或來信(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永社詢問。

2014年8月13日 星期三

法官,狗屎比人渣高尚嗎?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2014.08.1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04140

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兩晚燒掉二.三億元,各界撻伐。監察院因此糾正文化部,直指夢想家案「未迴避利益衝突」,文化人馮光遠則在部落格嘲諷時任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等語,遭盛治仁提告,高等法院昨天宣判,認定馮批評盛為「人渣公務員」,觸犯公然侮辱罪,判馮拘役廿天,但批評盛「狗屎豬糞」的部分無罪。

夢想家案花掉納稅人血汗錢二.三億元,明顯涉及公共利益,為「可受公評之事」,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揭示「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國家應盡最大之維護,通說及實務判決都已認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縱使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仍屬言論自由保障之範疇,不得動輒以刑法相繩。

馮光遠嘲諷執行夢想家案的官員盛治仁「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雖然用字尖酸刻薄,但這樣的政治性言論,為世界民主國家所保障及容忍,法官應判無罪,卻硬挑一句「人渣公務員」說構成公然侮辱罪,這導致裁判標準自相矛盾,罵盛治仁狗屎可以,罵人渣有罪,形成「狗屎豬糞」比「人渣公務員」高尚的荒謬判決。




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又要準備換法官?

李彥賦(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本文經刪減後刊載於 2014.08.02 自由廣場〈抹黑法官 先下手為強〉,此為完整版全文。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01226


針對台北地院法官就323血腥鎮暴案件傳喚江宜樺院長一案,有特定媒體自行公審,直言「行政院長下令警方將非法占據者驅離並沒有錯」,並質疑這些身為受害者的原告「讓自訴成為濫訴工具」;當日晚報更指出「法官曾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支持太陽花學運的立場」,「質疑這位法官是否已預設立場」,企圖營造法官偏頗形象、指謫其刻意在無必要的情況下傳喚高高在上、不可能違法的江宜樺院長。難道這個自訴案真的是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