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賦2013.07.24
前言
苗栗縣政府十八日趁住戶北上抗議之際,在明知居民尚未搬遷、財物尚在屋內的情況下,偷襲強拆民居。楊儒門與陳為廷為表達不滿,分別在總統府與苗栗縣長劉政鴻家門前潑漆,先後遭侮辱公署罪及毀損罪扭送警局。先是強勢執法、引發抗爭、接著對民提告,這樣的故事情節,是不是令人感到似曾相識?
圖片說明:723早上大埔自救會於凱道抗議。(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政府利用警力優勢或訴訟程序來箝制言論自由、受評論之官署屢執刑法之尚方寶劍,動輒對於發表言論者祭出刑罰以杜絕悠悠之口,此類案件在台灣似乎經常發生,在苗栗更是罄竹難書。兩年前,政論節目的主持人及來賓即因批評大埔毀田事件,而遭劉政鴻提出侮辱公署的告訴,最後皆獲不起訴處分;兩年後,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涉及官舍的抗議行為就被以侮辱公署罪提告,家門口被潑漆的就以毀損罪「繩之以法」。多虧了陳為廷與楊儒門,讓我們看見苗栗縣長家門前的柏油路,居然比首都總統府前的凱道還要平坦;也多虧了這幾桶油漆,宣洩了政府的執法不公,也潑出了法律與執法品質問題。
想來抗爭?刑法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