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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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星期一

「藐視國會罪」有待商榷!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22

報載藍委準備增訂「藐視國會罪」,未來行政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若有虛偽陳述,最重可關三年、拘役或廿萬元以下罰金;接受總質詢時若有隱匿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官員反質詢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其目的固然加強國會對於行政權的監督,然而觀此草案,與英美等國仍有不同,宜審慎為之。

2024年4月18日 星期四

違憲惡法若三讀 請大法官守護民主憲政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國民黨召委吳宗憲強推下,藍白的「國會改革」法案廿案全數條文保留,期間民進黨立委提出高達四十次的「散會動議」均遭否決。民進黨團認為,藍白假改革、逐條不審查,猶如賽制不公的球賽。

藍白仗勢國會過半,最後若強硬通過「藐視國會罪」及「質詢總統」等違憲法案,則大法官作為民主憲政守護者,必須為台灣民主做最後把關。依據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只要四分之一立委即可提起憲法訴訟。

2024年4月12日 星期五

藍白「藐視國會罪」違憲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12

藍白立委以「國會改革之名」,擬增訂「藐視國會罪」,對拒絕到立法院或說謊的官員及人民課予刑責,但藍白的「藐視國會罪」不但不符美國法精神,更有違憲疑慮。

現行憲法的五權設計,已經把彈劾官員等究責機制劃分給監察權,因此大法官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文就揭示「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因此,立法院若強化調查權,並取回究責官員之權,筆者支持修憲廢除監察院,否則立法院擅自修法擴權,恐生牴觸權力分立原則的違憲問題。

2024年4月9日 星期二

建構打詐專法 刻不容緩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09

在當前高度資訊社會,如何針對跨國大型社群平台進行妥善治理,已成為各民主國家無法迴避的課題。而盤點經緯萬端的施政項目,如何確保大多數良善網路使用者與數位網路與傳播業者,不受詐騙犯罪危害,又是箇中關鍵。

2024年4月2日 星期二

朝野有責 起造次世代國會殿堂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4.02

去年暑假,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率領院內秘書處、議事處、法制局等單位共八人,赴捷克及奧地利進行國會考察。考察報告「心得及建議」部分,參訪團特別提到「國會擴建議題,尚待朝野共同協商以凝聚共識」。親睹捷克、奧地利的國會建築,回頭再比較我國立法院,代表團更坦率指出「…本院現址前身為日治時期的臺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既有空間本就非為國會功能所設計的場所,早已不敷需求不符使用…且本院存有違章設施且部分用地占用計畫道路,更欠缺人民表達意見的陳抗空間以及整修維護困難等…」等語。

2024年3月22日 星期五

太陽花運動10年回顧:再訪2013年的馬王政爭與反黑箱民團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思想坦克/318十年專輯 2024.03.21

2014年3月爆發的太陽花學運,倏忽迎接10週年紀念日到來。晚近,許多媒體企劃了不少太陽花十年系列報導。若要全盤性地瞭解始末,維基百科對該事已累積5萬餘字(包括註釋)的隆重規格對待,將事件的來龍去脈有相當詳細描繪與分析。另外,在國家圖書館碩博論文資料庫裡,計有52本學位論文標題直接提及太陽花學運,同時亦計有45本學位論文論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顯見太陽花學運相關學術研究,近年深受年輕研究者青睞。只是,也要坦然面對的是,「大江東去,浪淘盡」。各界對太陽花學運的相關研究或許還會延續,只是終將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淡去。

10年前的太陽花學運,再次讓世界看見台灣。為了對抗行政與立法權躁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台灣社會展現了強大的公民力量,超越政黨格局而力挽狂瀾。這些相關的研究與論述頗為充沛,無庸贅言。10年後的當下,國內外政經局勢已經有相當大的轉變。於今再次回顧波瀾壯闊的太陽花學運,筆者認為以下兩點,或可稍加補充。

2024年3月12日 星期二

【會後新聞稿】03/12 「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


「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共同主辦

本日(3/12)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邀請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教授、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講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教授共同談論當下網路平台衍生問題,及跨境網路平台落地之必要性。

【新聞稿】03/12「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

新聞稿

近年,不特定使用者透過 FacebookLine 等網路平台所進行的犯罪,如柬埔寨人口販運、投資詐騙事件,凸顯了台灣政府及使用者面對大型網路平台缺乏有效溝通和處理機制。此外,台灣缺少針對網路平台的法律規範與合作框架,也使得政府管理跨境不實資訊或詐騙活動變得更加困難。

2024年3月10日 星期日

二輪投票是變相退而求其次?

許惠峰(作者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永社社員)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3.09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主張不須修憲,直接修改選罷法即可將總統副總統選舉改為二輪投票絕對多數制,所持論點不僅邏輯誤謬與經驗法則不符外,將使政局更不穩定,析述如下:

一、憲法增修條文當然係指一輪投票

現行增修條文明定「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翁委員以未明文規定投幾輪,故直接修改選罷法即可,無違憲問題,實屬謬論。

2024年3月6日 星期三

立法對行政 絕非上對下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3.06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在立院進行首次質詢,翁雖號稱有法學博士學歷,但竟在質詢行政院長陳建仁的過程中聲稱質詢關係是「上對下」,引發各界批評,連親藍媒體人黃暐瀚都對翁曉玲直言「講錯就道歉」。

法律上,至少有三份大法官解釋,清楚指明立法絕對不是任何憲政機關的上級,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內涵憲政機關相互尊重及制衡,沒有什麼「上對下」,為避免國民黨立委混淆視聽,本文特別整理有關立法院及權力分立原則的大法官憲法解釋,以端正及強化國民黨法治教育。

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

兩大法制亂象 亟待朝野治理

羅承宗(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2.21

審議法律案,乃立法院作為中央民意機關的最主要職責。適逢立法院開議之際,各種企圖營造聲量的政治話題紛紛出籠,一時蔚為奇觀。喧嘩之餘,畢竟審議法律案,乃立法院作為中央民意機關的最主要功能,立法院還是要回歸立法、修法抑或廢除過時法律等正業,俾踐行中央民意代表被選民託付的憲政職責。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運作的基本ABC概念。但在法制實務上,卻有兩大亂象值得本屆立委認真關注。其一為「法律規範缺漏」亂象。

2024年2月19日 星期一

藍白兩黨不可毀憲亂政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2.18

新國會在野黨政治攻勢不斷,但包括「質詢總統」及「國會特偵組」都是明顯違憲的荒謬主張,踩到憲法的紅線!

藍白立委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報告時「即問即答」等同質詢,但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相較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

社維法條文落伍 難擋虛假訊息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4.02.18

當代民主開放國家,飽受各種虛假訊息的侵擾肆虐。虛假訊息不僅對憲政民主秩序、甚至對民生經濟都產生莫大負面影響。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於二○一九年來臺演講時,即提出法國學者創造單字「有毒的訊息 infotox」(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用以形容遭操縱的資訊。

以「晚安小雞案」為例,誠如日昨吳景欽教授投書貴報所示,本案僅能以社維法第六十三條

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柯文哲農地獲利不可捐款私了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12.27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遭爆名下新竹市農地,違法鋪設水泥,出租做為停車場並收取租金,柯文哲雖先推給父母購地,但後改稱將捐出租金收入做公益。

事實上,柯文哲的農地不只沒有農用,還被爆曾二度整地,全面鋪設水泥,而農地開挖後更被發現鋼筋、磚塊等傷害農地土壤物體,縱算新竹市政府拒查鋼筋磚塊,但單就「農地種遊覽車」,在法律責任上,已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農發條例、都市計畫法及停車場法,均有行政罰規定。

2023年12月25日 星期一

2023永社年度工作報告

2023永社餐會手冊暨年度工作報告


2023 - 2024年永社專案:推動轉型正義法制化

2022年促轉會解散後,將轉型正義各項未完成工作移交給各政府單位。如何補完相關法制?成為今年轉型正義工程最急迫的議題。時至今日,轉型正義的法制化進度與去年相比並沒有明顯進展,又逢總統選舉,使轉型正義工作再度陷入停滯,令人擔憂。今年,永社除舉辦活動促進社會對話,也將繼續投入相關法制化的倡議工作。

2023年12月20日 星期三

【永社聲明】轉型正義道阻且長,政治檔案條例修正率先通過,奠定里程碑


【永社聲明】轉型正義道阻且長,政治檔案條例修正率先通過,奠定里程碑

2023.12.20

2023129日,立法院審議通過政治檔案條例的重大修正案,這次修正的重點包括:取消政治檔案永久保密的規定,並新設解降密機制;加強自然人隱私保護機制;落實政治檔案情報來源資訊之公開。本次修正在轉型正義法制化的進程中具有重大意義,尤其是在「還原真相」方面,將可期待有所貢獻。

2019年實施政治檔案條例以來,該法長期存在諸多矛盾。檔案局至今雖已徵集大量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時期和戒嚴體制下的政治事件相關檔案,但有超過4,500件被國發會、國安局以公開「恐影響對外關係」、「恐損及國家利益」等理由而劃為永久保密,另有大量政治檔案以「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為由遮蔽關鍵的情報人員等姓名。上述情形與政治檔案條例「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的原則相互違背,更與公開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的初衷背道而馳。 

本次修法內容主要包含:

2023年12月19日 星期二

【新聞稿】12/19「抓貪腐還是政治鬥爭?重啟特偵組大開民主倒車」記者會

 

「抓貪腐還是政治鬥爭?重啟特偵組大開民主倒車」
記者會

 【記者會側記】

今日(12/19)上午,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出席「抓貪腐還是政治鬥爭?重啟特偵組大開民主倒車」記者會,由台灣陪審團協會召開,台灣永社、台灣社、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共同參與。

記者會中,黃帝穎認為:「全球民主國家都已廢除類似特偵組的相關單位,但唯獨侯友宜、趙少康卻硬要違逆世界趨勢,把『恢復特偵組』當成政見,怎麼會完全沒有國際觀? 

合理懷疑,國民黨重啟特偵組動機,是為了一黨之利、一己之私。當年特偵組包庇三中案,多次簽結不辦,侯、趙重啟特偵組,國民黨才能解套三中案72億9174萬9716元的鉅額利益。

尤其,趙少康堅持不辭去中廣董事長一職,目前仍是三中案的利害關係人,重啟特偵組,將能解套起訴書認定的『中廣交易部分,使中投損害15億5270萬391元......使國民黨應收股款債權,有28億4530萬元無法實現』,光是中廣就總計達43.9億元利益。」

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也強調:「莫忘2013年的九月政爭時,特偵組監聽了82位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的電話,引發軒然大波,破壞司法獨立。」「反貪腐無需重啟特偵組,重啟後反而可能有更多政治鬥爭,干預司法獨立、大開倒車絕非民眾所希冀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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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 星期三

「紅火案」─司法界的荒誕奇譚

羅承宗(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長)

銳傳媒/專欄 2023.12.04

二00四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的「紅火案」,十七年訟海翻騰迄今,昨日最新發展是高等法院在更三審維持更二審見解,判決被告辜仲諒等無罪。本案依舊尚未定讞,檢方仍得上訴。當年的「紅火案」內容細節為何,今天探究早就無關宏旨。一個案子在法院絞動了十七年還沒塵埃落幕,堪稱我國司法界所締造的又一荒誕奇譚。

每逢總統大選,各陣營候選人必對司法改革應如何如何,提出諸多志向宏大的政見。當選之後,也會透過行政官僚系統追蹤管控各項政策落實情形,藉以營造一切按表操課、改革持續的公眾印象。但是這些由官僚系統費心主導堆砌、文字穩健亮麗的司改成績單背後,究竟真實解消了多少法庭現場對檢察官、法官乃至司法體制的深切懟怨呢?

2023年12月5日 星期二

兩億美元介選 重創台灣民主

黃帝穎(作者為台灣國家聯盟決策委員、律師、永社副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12.02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自爆,有人開價兩億美元要求他當副手!柯文哲競辦發言人陳智菡更加碼說「消息來源是誰,國民黨也很清楚」。在民眾黨黨員陳延昶向北檢提告後,柯文哲雖改口稱這一頁要翻過去,卻又公開揭露「余姓商人、季將軍、魏先生」,柯文哲競辦更稱「有名有姓、有名片」相關證據都有。

柯文哲對兩億美元「搓圓仔湯」的犯嫌刻意姑隱其名,與柯常高喊「公開透明」完全矛盾。社會更質疑,兩億美元喊價者的背後資金是否與中國有關,若有關,就不只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問題,更涉犯「反滲透法」。

2023年12月2日 星期六

18歲參政權 應提憲法訴訟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3.12.01

報載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將就中央選舉委員會要求尚未解封的確診者不得進入投票所一事,申請調查。柏台查察行政失職不法、保障人民權利本為其天職。何況中選會未竭力尋求替代方案,只想以一紙禁令圖自己便利,的確需要檢討。惟筆者認為國人更應關切十八歲到廿歲的國民為何也被禁止參與此次修憲複決投票。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選舉與罷免用以選人形成代議政府,創制與複決則為決事行使直接民權,四權統稱國民參政權。一九九○年之後,台灣人民已享有完整之選舉罷免權。二○○三年公民投票法通過後,人民亦可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根據現行公投法第七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是以二○一八年與二○二一年兩次公投,凡年滿十八歲之國民均可依法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