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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3日 星期日

司改總結 淘汰不適任才能重建信任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08.12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bbdcf38-1205-43f0-87ad-7439c14d65a7


司改國是會議今(12)舉行總結會議,雖然對於參審制與陪審制尚有不同意見,筆者認為陪審制較能根本性的改革審判結構,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但仍值得肯定的是,司改國是會議對於不適任司法人員的監督及淘汰機制達成共識,這是重建人民信任司法非常重要的一步。

司改國是會議召集人蔡英文總統在總結會議中,宣示多項司改方向,而關於「監督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如能確實修法落實,將可有效汰除「不適任司法人員」,因此司改國是會議後的執行與立法,仍值得社會持續關注。


改革法官檢察官的退場機制,是為了維護多數奉公守法司法人員的尊嚴及權益,只有將少數的司法害蟲有效的汰除,人民才可能重新相信司法。所以,司改決議人民未來不必再透過第三方團體,可以直接請求評鑑司法官,同時強化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與權限,未來將可主動發起調查,並直接將重大個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是有效提升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的機制。


黃世銘案突顯檢察官評鑑機制的功能不彰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決議的評鑑委員會逕送職務法庭,在總結會議似未提及,此部分尚具重要性,有待社會與立法者予以實踐。因為,現行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程序繁複,形成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另類保護傘,因此評鑑委員會能否逕送職務法庭,仍是重要的改革手段。


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為例,黃世銘與馬前總統共犯洩密,黃世銘雖遭法院判刑、檢評會撤職,但因程序上檢察官究責仍要經過監察院,因此馬總統提名的監委兩度護航黃世銘,讓遭法院判刑的黃世銘得以檢察官身分退休,如今每個月領納稅人血汗錢17.6萬元。


在法律意義上,黃世銘案突顯檢察官評鑑機制的功能不彰,無法確實淘汰不適任(黃世銘甚至是犯罪判刑確定)檢察官,現行法官法(姑且不論檢察官為何準用),檢察官評鑑機制如係應懲戒,程序上由檢評會通過後,由法務部轉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通過彈劾後,才由職務法庭審理,程序冗長繁複,形成檢察官趁機退休的保護傘,黃世銘案就是明顯案例。


讓不適任司法人員退場 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才可能進場


在政治意義上,黃世銘貴為檢察總長,配合馬總統發動政爭,得以全身而退,月領17.6萬元,具為全國檢察官效忠黨國的正面示範效果。然而,九月政爭與濫權監聽,引發國際媒體關注,不只法新社報導「司法濫權」,華盛頓郵報更直指「台灣版水門案」,然國內外法界的關注,都絲毫動搖不了黨國監委的「護黨」決心,二度拒絕彈劾黃世銘,掩護黃世銘順利退休月領全民17.6萬元,這讓奉公守法的多數司法官員情何以堪!


簡單來說,「給予評鑑委員會主動調查權並可直接移送職務法庭」(不需透過監察院),即可避免犯罪者黃世銘,得以檢察官身分退休月領全民17.6萬元的荒謬事件再度發生,更可形成監察院與評鑑委員會雙軌監督司法機制,對於重建人民對司法信任將有助益。


蔡總統承擔司改重責,固值肯定,然對於司法人員的退場機制改革,牽涉保守勢力與既得利益者之反撲,尚有賴社會持續關注,並要求立法者將進步的司改決議確實轉化為法律條文,唯有讓不適任的司法人員退場,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才可能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