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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統派威脅黃之鋒 台灣檢警被洗臉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01.07
http://www.peoplenews.tw/news/1c0e0803-bdaa-49b3-ba0b-784ab1f18bae

黃之鋒在香港雨傘革命中的表現,受到歐美等先進國家的關注及國際媒體的肯定,但在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卻遭統派團體暴力相向,這些中國因素的犯罪問題,不只是再度「洗臉」台灣檢警,更傷害台灣最寶貴的民主法治價值。(圖片來源:網路資料/民報影像合成
雨傘革命參與者、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一行人,受邀參加時代力量所舉辦的論壇,2017年1月7日凌晨搭機抵台時,在機場遇到大批愛國同心會成員鼓譟「接機」,大喊要黃等人滾回去,混亂中還有數名黑衣男子,突然衝上前要打黃之鋒。黑衣人在民主法治的台灣,對香港民主人士施展暴行,這不只是「洗臉」檢警,更嚴重傷害我國民主的國際形象。

事實上,台灣檢警被質疑遇到中國因素的暴力或犯罪就「軟腳」的現象,並非只存在黃之鋒被愛國同心會暴力威脅事件。

去年十二月,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周浩威遭五名愛國同心會成員攻擊,且從他們抵台後,即有不明人士跟拍,終至傷害事件發生,也是起嚴重傷害我國法治威信的事件,讓檢警顏面無光。

因此,當時台北市長柯文哲舉行記者會表示,國家不允許暴力存在,一定嚴辦。

除了黃之鋒及前次港獨人士在台遭統派人士暴力威脅事件,檢警未能有效制裁外,過去有更多案例,令人質疑檢警執法標準,讓人民認為檢警一再被中國暴行洗臉。

例如:二○一三年中國文化部高官劉忠奎訪台,對飯店二十歲女實習生起色心,涉嫌性侵案,警方到場竟以性騷案件做處理,備案書只寫了短短三行,檢察官不僅沒有積極偵辦,更放任中國高官離台,無須接受法律制裁。

荒謬的還有,二○一○年中國政協福建省官員倪子川,在新竹連偷兩次BB霜(市值二○○元),檢察官以犯案情節輕微,立即釋放,並依職權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台中老婦人路邊摘菊花(市值二元),被警察上銬逮捕,依竊盜罪嫌偵訊七小時,逼得老婦人與公所和解才罷休。

檢警過去「逢中必軟」,執法雙重標準,嚴重傷害台灣法治尊嚴,難怪柯市長看不下去,曾在記者會上公開呼籲「警察局該抓的抓,該處理的就處理,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樣子」。

綜上所述,黃之鋒在香港雨傘革命中的表現,受到歐美等先進國家的關注及國際媒體的肯定,但在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卻遭統派團體暴力相向,這些中國因素的犯罪問題,不只是再度「洗臉」台灣檢警,更傷害台灣最寶貴的民主法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