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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國民黨脫產 比照德國模式追回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5.12.19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441904596275

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近期出脫黨產,包括朱立倫主席陸續從黨產公司撥款九千萬元成立的三個基金會,以及中投公司台北三筆土地共一六五坪,依實價登錄換算金額是一億一一五○萬元等多筆不動產,國民黨恐出脫逾十四億四三八二萬元的黨產,而這些應還給國家與人民的資產,在國民黨脫產後,應比照德國立法,依法追回。

一九九○年德國柏林圍牆倒塌後數週,社會發現東德共黨已悄悄脫產,為此,德國國會通過立法,成立「東德政黨與群眾組織財產獨立調查委員會」,以清查共黨的龐大黨產,而德國針對黨產清查的立法原則,包括:政黨對黨產金流與贈與有說明義務;以特權取得的財產,物歸原主後充公益使用;負責處理黨產的獨立委員會,職權相當於檢察官,有訊問、搜索、扣押證物等強制處分的權限。

東德共黨的黨產問題,與國民黨特權經營黨營事業及接收日產、國庫通黨庫非常相似,東德共黨統治東德近四十年,享有資產主要源自黨營事業及特權、獨佔的獲利,以及黨庫通國庫的不當利益,同時包括接收蘇聯不動產而佔有土地和建物等不動產近兩千筆,後由共黨成立近一六○間黨營或人頭公司。為此,德國獨立委員會以近十六年的時間清查及追討黨產,為國家和人民討回約十六億歐元(新台幣六百億元),確實還財於民。

簡單的說,人民眼看著國民黨產日益減少,該還給國家和人民的資產,恐又進到少數黨國權貴的口袋,我們為追回不當黨產,讓國家民主得以正常發展,台灣應比照德國立法,設立特別委員會,將國民黨已脫產的黨產一併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