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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緩偵 得了便宜還賣乖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10.2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26126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涉嫌違反總統選罷法第八十四條(搓圓仔湯),前日遭特偵組兩度傳喚,國民黨立委群起痛批「辦藍不辦綠」,朱立倫更嗆「浪費司法資源」,但如對檢察官偵查程序稍有了解,則可輕易發現特偵組「優待」朱立倫。

事實上,國民黨「換柱」傳言流傳已久,「交換條件說」也經多家媒體報導,但始終未見特偵組「剪報分案」,直至十月六日洪秀柱在記者會上公開表示「即使黨內人士以搭檔、資源勸退我,我也未曾有過絲毫的動搖」,足認已有違反選罷法之犯罪事實,可是特偵組仍遲至十月十四日才分案調查,更拖延至國民黨臨全會「換柱」成功後才展開約談,這與陳前總統政治獻金案的一日分案,顯然天差地別。

兩案比較,前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在海外談及陳前總統收受政治獻金,媒體報導後一天,哪怕人事時地物都不明確,且徐佳青為失言道歉,特偵組仍執意「剪報分案」,偵查效率驚人;而朱立倫涉嫌違反總統選罷法第八十四條(搓圓仔湯),則是有洪秀柱的具體指述,特偵組卻要拖八天才分案,立案程序整整是陳前總統政治獻金案的八倍時間,檢察官甚至還未依正常偵查經驗,先傳喚洪秀柱「鞏固證詞」,拖至「換柱」成功後才約談,給予充分串證時間,讓證人可以翻供而不負偽證罪責,特偵組如此「優待」朱立倫,公然速辦綠、緩辦藍,豈有國民黨立委所說的「辦藍不辦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