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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 星期日

「美河市案釋憲及後續爭議」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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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上月做出釋字第732號解釋,理由書明確指出「徵收人民土地除應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給予合理及迅速之補償外,自應符合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因此在具體個案中,類如美河市案,人民私地於地方政府在土地合法徵收後,能否以「聯合開發模式」徹底改變當初都市計畫變更?國家基於徵收民地的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變更,憲法能否容許原交通用地徵收之公有土地,直接變更為財團的私有豪宅?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及居住自由,真已得到遲來的「正義」?

大法官個人在做出解釋、提出個別意見書後,能否以任何形式對於相關個案暗示不得提起再審,擅自發表意見?法官倫理規範第17條第1項規定:「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司法院大法官為法官法第2條所稱之法官,惟美河市案蘇永欽大法官不只對媒體發表個案意見,甚至大張旗鼓以司法院副院長頭銜投書媒體,涉嫌干預司法個案、侵害審判獨立、破壞憲政分際,大法官如此言行,是否適法?適當?適任?

  由於這幾週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32號解釋引發了許多爭議,因此永社擬於十月二十五日針對「美河市案釋憲及後續爭議」進行探討,希望能邀請法界及學界的專家學者,對於「美河市案件本身」及「後續釋憲引發之爭議」進行探討!



時間:10 / 25(日) 14:00-17: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B室(台北市濟南路1段2-1號)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人:許志雄 / 嘉義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與談人:尤 清 / 律師、前台北縣長、前立法委員
    邱顯智 / 律師
    陳英鈐 / 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
    陳耀祥 /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黃帝穎 / 律師、永社理事
    顧立雄 / 律師、永社理事

時間分配:主持人15分鐘、與談人每人20分鐘、綜合討論約3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