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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人性尊嚴」才是正確史觀

王思為(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民報/專欄 2015.08.05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ad689eb-82e1-4fc2-8f05-15ec75166b8b

(圖片來源:取材自網路/民報合成

馬英九出席「保密局台灣站二二八史料彙編」新書發表會時表示『德國在二戰時納粹屠殺猶太人,戰後德國認錯道歉賠償外,還透過聯邦政府訂定課綱,對學生進行徹底教育,讓他們了解納粹暴行,並設立紀念館,邀請受難家屬現身說法,發揮很大的效果』。

姑且先不論國民黨政府對於二二八事件或者是白色恐怖時期的處理心態是否有真正地誠實面對歷史真相,報告馬總統,請問你可知道德國在1985年曾通過刑法第 130條的修正,將內容與國際刑法接軌,把稱頌或者是否定納粹罪行的行為視為違反刑法,違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罰鍰;至於任何做出損及納粹受害者尊嚴言論或行為的人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罰鍰。有了此項德國的立法前例,法國也於1990年跟進,通過立法精神相近的Gayssot法案(loi Gayssot)。德國與法國的這些法律意味著什麼呢?任何意圖合理化、修飾違反國際刑法中「反人道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罪行的主張與言論,就是違法行為,不容寬貸。王曉波去年曾說國民黨在台灣二二八事件只殺了兩萬人,跟蔣介石在中國清黨所殺的四十萬人, 相較之下二二八事件受難人數是「小case」!如果今天有一個人採用王曉波的方式描述納粹所犯下的屠殺,認為納粹在某個國家所屠殺的人數只不過是「小case」,請問你認為他有沒有違反德國或者是法國刑法?

其實德國在面對自己歷史的時候,不僅僅是 由國家帶領著全體國民誠實地面對過去的錯誤,積極落實轉型正義,更重要的是他們把所謂「歷史觀」藉由國際法導入到國內法的過程當中,產生了實質的法律約束力,讓人民針對任何觸及到「人性尊嚴」的命題時候能有更深切的體悟與認知,一旦出現有違人性尊嚴核心的行為時便處以刑責,絕不寬貸。換言之,德國的作法是以國際法當中所肯認「普世價值」的「人性尊嚴」作為德國人民面對歷史的準則,至於教育體系裡面的學習綱要,只不過是引導學生學習的輔助而已,學生離開了學 校之後,依然要遵照「人性尊嚴」的警惕來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會出現像是王曉波之流這種荒腔走板的言論,這才是正確的歷史教育及應有的史觀。

看到人家的歷史觀都已經上月球,教育跟學術也不是聽受政治使喚、打壓異己的夜壺工具,然而我們這個見不得光的103課綱「檢核小組」歷史觀卻仍然在鑽木取火,將「人性尊嚴」棄之如敝屣,把歷史核心裏作為主體的「人」貶抑成為被統治者的無奈,馬英九這下子竟然還敢拿德國來說嘴?真是無知又無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