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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阻擋課綱強推 有「法」可解!

李彥賦(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7.3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96474

自由時報/記者劉信德攝

為了阻擋教育部在八月強推黑箱課綱,林同學選擇在生日當天自殺身亡,希望能夠透過這樣的方式,讓面對爭議課綱而苦無救濟管道的學弟妹得以看見一絲曙光。生命的殞逝著實令人惋惜,尤其是當執政者仍舊妄稱無辜,教育部長依然飾詞避就、執意違法強推,更讓人感到無比痛心。不過,學生與基層教師真的對於八月就要霸王硬上弓的黑箱課綱束手無策了嗎?

由於法律見解的歧異,部分學者認為課綱的性質接近「法規命令」,也呼籲立法院朝此方向修法以杜爭議。不過,實務上卻沒有提供人民對於「法規命令」的救濟管道,以至於民間團體只能以會議程序「資訊公開」作為破口,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教育部「敗訴」的違法判決。更嚴重的是,在教育部對教科書的審訂尚未鬆綁、台灣的升學考試制度尚未改革之前,若將課綱認定為「法規命令」,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課綱就必須送到立法院備查。即使提出異議交到委員會審查,依照「兩岸服貿協議」的經驗,當國民黨召委強行用「半分鐘」或是動用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時,困境便將更難解決,學生衝撞立院招致司法追訴的民主悲劇恐將重演。

按照《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課綱是教育部對於「可得特定之人」(例如書商、教師、學生),就個別具體事項(高級中學教育方針)所作的決定,性質應該屬於「一般處分」。而「一般處分」的救濟管道,便可由受課綱效力拘束的相對以及關係人,也就是由書商、教師以及學生,在教育部決定強推的八月一日開始啟動救濟程序,透過司法機關檢視課綱微調的程序合法性。

以台灣的政治生態以及教育的長遠發展來看,與其求快而將課綱送入政治部門,陷入「中國國民黨史綱」、「民進黨史綱」還是「親民黨史綱」、「台聯黨史綱」的政治路線之爭,成為各政黨的杯葛產物,不如回歸法理,將課綱定性為「一般處分」,讓政治介入成分較低的法院,能夠對課綱適法性的審查作出較嚴格的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