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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日 星期五

中國國安法 違反聯合國憲章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7.0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67720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路透

中國日前通過新版國安法,其中第十一條明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台灣同胞與港澳同胞的「共同義務」,這種立法等同片面宣示中國主權及領土及於台灣,明顯違反普世民主原則及聯合國憲章。

世界民主各國的立法,不論是經過民選的代議士表決或人民直接公投,均有民主授權的程序要求,通過的法律才有「民主正當性」,也才有合法的拘束力,但中國通過的國安法不僅不具「民主正當性」,更出現國際法上的重大謬誤,明顯牴觸聯合國憲章。

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簡單的說,國際法不容任何國家以威脅、武力或以任何方法侵犯他國主權、領土,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國安法宣示主權及於台灣,已然侵害我國之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牴觸聯合國憲章的明文規定。

最簡單的法律邏輯是,倘若中國國安法片面宣示主權及於台灣,這種立法為世界所容許,則美國是否可立法宣示主權與領土及於中東,美國與伊拉克及中東石油爭議即獲解決?日本也可以修法宣示主權及於中國東北,所以日本在一九三○年代對中國不算「侵略」?中國新版國安法不只牴觸聯合國憲章,片面宣示主權的法律邏輯更顯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