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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新聞稿】「課綱違法教育部自打嘴巴,民團再告前教長偽造文書」記者會



新聞稿

  針對教育部課綱違調當中涉及「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爭議,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北社、台灣客社等公民團體(16日)上午10:00於台北地檢署前舉行記者會,由永社「課綱違調」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立法委員鄭麗君聯名,依據鄭麗君委員質詢教育部長吳思華得到的新事證,再次告發前教長蔣偉寧,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說明,蔣偉寧於2014年1月27日主持12年國教課審會(第5次審議大會),其中議程登載「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第3次審議會於103年1月25日由召集人湯志民委員主持召開完峻,會議決議如下:……高中公民科15人表達同意微調,8人表達不同意微調」,但媒體清楚指明,高中教師於103年1月25日係反對微調案,且有多家媒體報導1月25日決議是不同意微調,顯然可見教育部議程登載1月25日分組會議「同意微調」,乃將不實資訊登載於職掌之公文書,時任教長的蔣偉寧是否有指示公務員這麼做,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但根據沃草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麗君2015年5月6日質詢內容,教育部提供的說明資料自打嘴巴,1月25日課審會高中分組會議,前面寫「每位委員均具名以書面表達看法」,後面又說「以共識決方式決議送審微調」。『鄭委員追問到底是用「書面表決」還是用「共識決」通過,共識決又是怎麼共識決,吳思華在追問下脫口說會議當時的共識決就是「鼓掌通過」,引起譁然。』

  然而若吳思華所言屬實,1月25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會議是根本沒有表決,但檢視鄭麗君委員提出、教育部之會議紀錄和蔣偉寧主持1月27日會議之議程,卻記明表決後之同意票與不同意票,顯然毫無疑問就是偽造公文書。況且鄭麗君委員辦公室在會後多次詢問為何吳思華的說法與紀錄有差異,教育部卻完全不回應,根本是作賊心虛!

  台灣教授協會張信堂會長指出,行政法院已判決教育部黑箱作業微調課綱案敗訴,即便教育部正在上訴當中,但這也證明新課綱是有重大爭議的,豈能在八月一日就開始上路?何況馬英九從黑箱服貿到黑箱課綱,根本就是以黑箱治國,為維護台灣學生的學習權,呼籲全台灣的縣市政府應該要退回黑箱課綱、拒絕採用新版教科書!

  台灣北社張葉森社長、台灣客社黎登鑫社長也到場聲援,並宣示反對黑箱課綱、反對傾中而侵害台灣主體性的政策。

  洪崇晏強調:社會各界去年就陸續針對教育部的違法濫權行為,發動司法訴訟及社會行動來糾正抵制,但教育部踐踏民主法治、知錯不改,台北地檢署更濫權簽結前一次的告發,根本就是為虎作倀。今天各社團再次來到台北地檢署,希望北檢不要繼續助紂為虐,能夠認真調查這項影響台灣教育甚劇的重大案件,也呼籲教育部懸崖勒馬、立即認定「微調課綱」違法無效!

  新聞聯絡人:永社執行秘書 洪崇晏 02-2388-3997




【參考資料】
by沃草

『鄭麗君指出,教育部提供資料自相矛盾,(2014)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前面寫「每位委員均具名以書面表達看法」,後面又說「以共識決方式決議送審微調」­。鄭追問之下,教育部長吳思華脫口說出會議當時的共識決就是「鼓掌通過」,引起譁然。­隨即鄭麗君又拿出教育部公文,指出該場會議明明有表決與人數統計,只是是以黑箱的方式­由主席帶回「私下處理」,未當場統計公布。且根據台權會和教育部律師不公開的法院答辯­資料,教育部將「未直接寫下反對者」、「建議如何修改者」、「同意國文科微調者」的書­面意見通通算做「同意社會科微調」,這擺明就是「作弊」。』

www.youtube.com/watch?v=8yjXj-9HyXk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課綱微調爭議 民團告發蔣偉寧涉偽造文書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80996

新頭殻:永社再告蔣偉寧偽造課綱微調審議結果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7-16/62295

蘋果日報:課綱微調惹議 公民社團再告蔣偉寧偽造文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16/649001/

中國時報:課綱爭議 永社二度告發蔣偉寧偽造文書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71600252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