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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朱市長 搞錯假扣押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6.3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64266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相關活動業者投保的理賠上限僅五千萬元,連支付受害者的醫療費用都不夠,為防止業者脫產,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除了保險理賠,市府已和地檢署協調,要求檢方進行所有財產假扣押」,但在法律上,朱市長要士林地檢署進行民事「假扣押」的做法,恐是搞錯了檢察官追究刑事犯罪的法定權責,或是企圖卸責給檢察官,難以有效保障受害者權益。

暫且不論新北市府所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假扣押程序」,在法規上及實務上可不可行,朱市長若真要保障受害者權益,應優先思考的是,請受害者「債權讓與」及進行民事保全程序,而不是要求偵查犯罪的檢察官,去幫新北市府處理民事求償的假扣押。

朱市長應對法律有基本常識,假扣押是「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的一種,目的是保障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避免債務人脫產,而檢察官的責任則是偵辦刑事犯罪,在刑事訴訟法中並無「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假扣押程序」規定,檢察官只能對犯罪進行證據保全,以及對「可為證據之物或得沒收之物的扣押」。

新北市府若真心協助受害者,似不應把民事程序的「假扣押」責任,推給職司犯罪偵查的檢察官,而應參考高雄市府處理氣爆的「假扣押」經驗,由市府扛起責任,逐一完成委託書蒐集後,高市府聲請「假扣押」榮化十九億元資產,經法院裁准,朱市長如能參考高雄氣爆處理經驗,假扣押不要搞錯對象,應較能有效保障受害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