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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 星期一

「清廉指數」不等於「清廉」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5.2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83087

總統馬英九。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馬英九在就職七週年的演說提到,我國清廉印象指數在亞洲名列前茅,言下之意,台灣的反貪成效已相當卓著,致可成為其重要的政績。只是清廉指數真可等同清廉嗎?

國際透明組織每年皆會公布各國的貪腐或稱清廉形象指數,分數最高為一百分、最低為○分,分數越高表示越清廉。而在二○一四年底所公布的指數裡,台灣為六十一分,全球一百七十五個國家中排名第卅五,不管是從全球或區域性的排名來看,台灣都屬前段,若以此來表彰馬政府的清廉,似有其道理。

惟此項評比所依憑者,有為專家評鑑,亦有針對本國及外商主管所為的問卷。故根據這些資料所做出的評分,並非以實際的統計數據為指標,而較偏向於是種感受性的調查,能否反映出現實狀況,自待檢驗。其次,不管此份報告的客觀性如何,但從亞洲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未超過五十分來看,就顯示此區域的貪腐情況相當嚴重。故就算在此地區名列第五的台灣,只能說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結果。

更值關注的是,馬政府雖以清廉自居,卻不斷爆發貪瀆情事。尤其在二○一○年,曾任苗栗縣長的何智輝,其貪污案件更一審大逆轉獲判無罪,致爆發行賄四位法官的弊案,不僅迫使司法院長、副院長下台,馬總統更宣布於一年後成立廉政署。惟廉政署僅是隸屬於法務部下的三級機關,再加以其人員仍是由既有的政風或調查局體系等所組成,致難發揮實質的效果。這可以從二○一二年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所涉及的索賄惡行與醜聞,非由廉政署所發掘而是由媒體所揭露,即可了然於胸。甚且林益世於當時竟還是中央廉政委員會之委員,致成為廉政署的上級長官,更顯得諷刺。

去年頂新地溝油事件以及近來的大巨蛋等之案件裡,馬總統是否涉貪,雖仍待偵查機關之釐清,卻已顯露出藕斷絲連與糾纏不清的政商關係。也因此,就算我國清廉指數名列亞洲前段,那也只是一個數字、一個以口號反貪腐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