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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馬英九包辦大法官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15.03.2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64796

四位大法官將在九月任期屆滿,總統府正進行提名作業,惟若此次提名立法院全數過關,就出現十五位大法官全由同一位總統提名的違憲狀態。面對如此情境,依現行法制,恐無力為制衡。

根據一九九七年所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從二○○三年開始,除八位大法官任期四年外,其餘七位及之後的大法官任期皆為八年且不得連任,致形成所謂交錯任期制。這樣的設計,乃是為了讓每屆總統都能有提名大法官之機會,以避免權力的過度集中。只是如此的機制,卻已於二○○八年被打破。

因在二○○七年,八名四年任期屆滿的大法官,遭當時在野的國民黨杯葛,致出現了四名缺額,而在馬英九就任總統後,立刻補提名通過,而依今年修正前的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其任期應到原任期屆滿,也就是今年九月卸任。但此四名缺額,目前並未出現在總統府的提名規劃中,則於將來,關於大法官的交錯任期制,就肯定被打亂。

更糟的是,於二○一○年,因發生法官集體貪瀆事件,致造成司法院正、副院長辭職下台,總統又再補提名兩位大法官。原本依照交錯任期制,此兩人應於二○一一年卸任,卻因馬總統未有任何補提名的動作,致使兩位擔任正、副院長的大法官,目前就處於違憲狀態下在做憲法解釋,實顯得相當諷刺。

面臨如此的違憲亂象,在不可能期待公機關,尤其是司法院自行提出釋憲下,就只能依賴人民提起憲法訴訟為解決。惟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五條第二款,只有在權利受不法侵害,依法訴訟且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才可聲請釋憲。此等的要件限制極為嚴苛,且只要判決尚未確定,就不算是窮盡一切救濟手段,致陷入提起釋憲的障礙。

若為解決此等困境,似可在審判過程中,依據釋字第三七一號,請求法院停止審判並來聲請大法官解釋。惟此決定權乃掌握於法官手中,致繫於一種不確定,且即便為聲請,但若有利害關係的大法官未為迴避,如此的憲法解釋,實也難求公正。從此也凸顯出,若今年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立法院仍照單全收,則憲政體制必將被破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