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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日 星期日

不倒閣 要同意權 奇怪耶

王思為(作者為法國巴黎第五大學政治學博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5.01.31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2094

現行國會選舉制度所產生票票不等值,嚴重扭曲民意結構,便知「恢復閣揆同意權」是件行不通的事。不過就憲政原理及憲政精神來看,「閣揆同意權」本身也是個值得商榷的嚴肅問題。

首先從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的關係來看,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兩者的憲法位階是平等的,立法權監督行政權,行政權對立法權負責,彼此之間沒有上下隸屬的關係;反觀「閣揆同意權」是立法院介入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命案,因為行政院長是由立法院所同意,因此在位階上立法院形同行政院長的頂頭上司,變相形成國會統治,破壞憲政原則。

其次,當行政院長人選需要向立法院尋求支持並拉票時,是否會涉及檯面下的利益交換?是否會再度重演先前縣市議長選舉的黑箱大幕?萬一涉及賄選後果又將如何?

再者,立法院與總統同時選舉,或兩者選舉相隔僅一、兩個月,萬一選舉結果總統與立法院分別由多數不同黨獲勝,但立法院多數黨的得票比例與總票數皆少於總統時(假設總統贏得六成選票,立法院多數黨贏得五成五選票),閣揆同意權將會造成少數的間接民意衝撞多數的直接民意,無以復加的憲政災難就此產生。

此外,內閣制國家政府難產的狀況並非罕見,在台灣政治生態急遽變化底下,未來難保不會發生政府難產的情況。鑒於我國國情特殊,無法忍受政府懸缺應是國人共識。

那麼,政府該如何向國會負責,國會又該如何向政府究責?手段不外乎「信任投票」與「倒閣」。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亦並無所謂國會行使閣揆同意權的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經部長會議議決後,總理向國民議會提出施政計畫或施政方針,依此政府對國民議會負責。」同條第三項「經部長會議議決後,總理得要求國民議會對於特定法案進行信任投票。」這是國會對「政策」而非對「人事」所進行的信任投票。國會如果不信任,那麼政府就需辭職下台。

當長期占據國會多數的國民黨無意願倒閣,負起應有的國會監督之責,反而一天到晚高喊著有違憲政基本原理的奇特主張,異哉,異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