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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馬郝 張秀葉 愛國同心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5.01.2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0423

愛國同心會。(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彥鈞攝


愛國同心會總幹事、中國配偶張秀葉公然嗆警,影片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她不斷地對警挑釁,甚至踢警察,並嗆聲說:「信義分局換十個都沒有用啦」。

事實上,馬總統上任後,在「警政一條鞭」及「檢察一體」的拘束下,檢警與馬政府「逢中必軟」的立場,已趨近一致,愛國同心會總幹事張秀葉攻擊執法的警察,已觸犯刑法第一三五條的「妨害公務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警察卻不敢送辦來自中國的「現行犯」。

對照去年三二四政院的鎮壓行為,手無寸鐵的學生、老師、醫生被警察打到「頭破血流」,受傷者事後甚至收到檢警的「妨害公務罪」被告傳票,就可清楚檢警對中國人與台灣人的「差別待遇」。

更明確的案例是,二○一○年中國政協福建省官員倪子川,在新竹連偷兩次BB霜(市值二百元),檢察官以犯案情節輕微,立即釋放,並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是反觀台中老婦人在路邊摘菊花(市值二元),卻被警察上了手銬逮捕,並依竊盜罪嫌偵訊七小時,逼得老婦人與公所和解才罷休。

最嚴重的是,二○一三年中國文化部高官劉忠奎訪台,對飯店二十歲女實習生起色心,涉嫌性侵案,警方到場竟以性騷擾案件處理,備案書只寫了短短三行,檢察官不僅沒有積極偵辦,更放任中國高官離台,無須接受法律制裁。

檢警「逢中必軟」,連北市警察被攻擊,都不敢以「現行犯」逮捕愛國同心會的犯罪者,如此不公不義之事在首都上演,也難怪柯市長會氣得罵粗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