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停止雙重標準 停止總長職務

李彥賦(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本文經刪減後刊登於自由時報 2013.10.01〈總統魄力可以用在這個地方〉,此為原稿全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1/today-o4.htm


針對違法監聽國會一案,特偵組連日來前後矛盾的撒謊、圓謊行徑,已經使信用徹底破產,未來民眾對於特偵組的發言、判斷、甚至起訴或不起訴理由,恐怕都必須打上更多的折扣。但檢察總長黃世銘似乎只打算道歉了事,不願下台負責,羅瑩雪在就任部長前也急著表態認為「特偵組沒有主觀犯意」,也等於是在為日後法務部針對本案的調查,預告「黃世銘無罪」的結論。這似乎是個無懈可擊的脫罪理由,尤其是在宇昌案中劉憶如變造「附件三」意圖陷人於罪,最後卻經北檢簽結的前例來看,「沒有故意」似乎已經成為馬政府狡辯的一慣手法。

而這樣的脫罪劇本,從馬總統雙重標準的回應模式也可以略知一、二。相較之下,若是以馬總統對王金平院長關說案「不用調查就直接不法」的標準來看,特偵組的行徑如果不是監聽國會,那什麼才是監聽國會,而且這還是個成功(不論一個月或四個月)的監聽國會!但馬英九卻又退居二線,只透過府方回應「如查有不法,一定依法懲處」,同樣是「大是大非」之事,為何立場在一個月內完全不同?如果這不是在為黃世銘脫罪,那什麼才是為黃世銘脫罪?

立法院是否有其他電話被監聽?還有多少人民被「一票聽到飽」所害?這些問題在特偵組的公信力消耗殆盡以後,任何解釋都已無法挽回已經或正在遭受侵害的隱私權利以及憲政體制。因此,馬總統應該停止這樣的雙重標準,拿出以黨主席身分施壓考紀會的魄力,要求法務部長羅瑩雪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規定,立即停止黃世銘的職務並送監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