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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最後通牒 敬請參考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5.1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6/today-o10.htm


菲國公務船射殺我國漁民,馬總統因此對菲國下達「最後通牒」,要求其於七十二小時內回應我方四項主張,豈料七十二小時過了,我國外交部還替菲國延長一小時,陪同菲國代表白熙禮召開記者會的外交部長林永樂,甚至淪為白熙禮的翻譯官,一路幫菲國緩頰,害得總統顏面無光。

依據憲法,總統主要掌理我國軍事與外交事項,我國漁民遭菲國槍殺,牽涉到的就是「軍事」與「外交」事務,因此馬總統依據憲法,於此事件有積極保護我國人民、主權與尊嚴的憲法義務,不能恣意退居「第二線」,但菲國不理會馬總統的「最後通牒」,讓馬顏面盡失,這時替馬收拾善後的,卻換成「不該在第一線」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由江院長召開記者會宣佈制裁菲國,馬總統竟偷偷地、違憲地退到「第二線」。

尚記得,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馬總統發佈新聞稿宣示:遵守憲法,他將退居「第二線」,當時的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還開記者會強調,「如果馬總統天天發言,或許會受到媒體的歡迎,但遵憲、守憲,是為了國家長遠的發展」,若以這次菲國事件檢驗馬總統是否遵守憲法,不難發現馬總統遇到本該總統在「第一線」負責的外交、軍事事務,若馬自覺沒面子就丟給應在「第二線」的行政院來擦屁股;但本該是行政院「第一線」負責的受害漁民慰撫問題,馬總統卻自己跳到「第一線」搶媒體,還帶頭「數秒」默哀,這種「該做不做、不該做亂做」的「脫線」總統,也應該向台灣人民道歉。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